南宁市个体户年报时间延长到今年年底

南宁云—南宁晚报 2020-06-09 阅读量 499

记者6月8日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今年年底。市场主体可通过网上填报、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服务号或选择纸质年报等方式进行。如果逾期不报或漏报,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今年年底。据了解,南宁市2019年度应年报市场主体685866户,其中企业265798户、个体工商户4146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429户。截至6月7日,全市完成企业年报率71.7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79.6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47.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今年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同时,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如果逾期不报或漏报,将会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其中,近三年内有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有一年度以上年报生产经营收入零申报或纳税零申报记录,有一次以上其他信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有近年度内主体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情况的,全零申报、一号多企等行为的将被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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