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最新出炉!

南宁日报 2020-06-05 阅读量 412

对于守住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解决城乡群众紧迫性、临时性、过渡性基本生活问题,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着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近日,《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急难型救助对象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生活严重困难人群可申请临时救助


《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实际共同生活的父母,已成年但因重病、残疾或在校就读(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下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又分为急救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两种类型,以及因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但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课外补习班、特长兴趣班、留学(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的除外)等教育费用支出不予认定为教育刚性支出,也就是因这类教育造成家庭困难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急救型救助对象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


《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转介服务等。


发放救助金是临时救助的基本方式,发放形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或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实物救助是临时救助的辅助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发放救助金并用。对救助对象确有需要的,可适度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或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转介服务则是临时救助的补充方式。对给予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标准如何计算?据介绍,临时救助标准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分有一般救助标准和重大困难救助标准

在一般救助标准中,临时救助标准=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如何认定困难持续时间,《办法》也明确给出具体计算方法,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按不超过6个月不低于3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救助按不超过5个月不低于2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


在重大困难救助标准中,《办法》明确急难型救助对象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一般救助标准计算最高救助限额达不到1万元的,可按1万元给予救助;自负费用超过10万元的,可按照自负费用的10%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家庭(个人)一年内确实发生连续困难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请一次临时救助,但需报经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一个家庭(个人)临时救助年度救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支出型救助对象个人及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含);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或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拥有经营性、享受型、消费型车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理能力无法处置的除外);有工商登记(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体经营收入维持生计,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除外);拥有可用于当下困难情形赔付的商业保险,赔付或支付足以稳定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拥有其他可以转换或者作为家庭经济来源的收入或财产;个人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其本人不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县级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款物的,撤销对其进行临时救助的审批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骗取的临时救助款物,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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