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26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03 阅读量 431

  一、文件出台背景

  生态创建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具体措施,是建设生态县、生态市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进度,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河环发〔2017〕12号)和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河环函〔2020〕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该文件。

  三、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生态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生态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将过去自愿参与生态创建工作转变为自觉行动,主动向自治县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对生态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1日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26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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