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16号《关于开展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03 阅读量 378

  环政办发〔2020〕16号《关于开展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工作的通知》,是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发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1.岗位设置办法。结合我县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巡查宣传员、卡点值守等岗位。疫情结束,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岗位设置。

  2.岗位人员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能自力更生依靠勤劳致富,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者。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家庭特别困难户、无法外出务工户人员优先选聘)。

  (3)在合同期内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原乡镇及人社部门组织开发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3.办理用人手续。按照临时性扶贫岗位实行“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村委会(社区)应与从业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规范的用人机制。

  4.考勤办法。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村临时性扶贫岗位人员管理,完善考勤制度,实行在岗情况一月一报制度,乡(镇)府在收到完整的考勤材料后方可拨付岗位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委会必须解除(或终止)服务协议,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办理上岗手续后,由他人冒名顶替上岗的。

  (2)行政村虚设岗位安置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被安置人员未实际到岗提供服务的。

  (3)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无故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达2次以上的。

  (5)严重违反行政村委员会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5.岗位补贴和保险待遇。每月岗位补贴1000元/人,并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得高于20元/月/人。

  6.资金来源及拨付渠道。岗位补贴及意外保险所需资金

  从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岗位开发情况,分批次下拨专项经费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直接拨付到从业人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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