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通知(桂数发〔2020〕18号)
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19〕9 号)精神,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和支撑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广西建设,重点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新基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以及为广西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重点支撑平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附件2)。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U盘)一份,并于2020年7月1日—31日在数字广西(中国—东盟信息港)综合管理平台(互联网登录:http://221--7--197--254----8081.90087.cn,政务外网登录:http://10--6--54--51----8081.90087.cn)填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7。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
2.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
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材料如实,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企业、平台)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自治区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向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推荐;自治区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二)请各推荐单位加强项目(企业、平台)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格式附件3)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517室(请注明标杆引领申报材料),邮编:530221,联系人:李桂玉,0771—6113531;杨玲,0771—6113559。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技术与应用推广处联系,联系人:秦靖翔,0771—6116975;高鹏飞,0771—6116978
附件:1.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指南
2.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3.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5.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数字经济产业重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6.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支撑平台申报书
7.数字广西(中国—东盟信息港)综合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 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指南
附件2 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附件3 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
附件4 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5 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数字经济产业重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6 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支撑平台申报书
附件7 数字广西(中国—东盟信息港)综合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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