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双方互不认账,法官搭桥厘清欠款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20-04-23

当事双方交接货款

  销售方欠有货款未支付,供货公司将其诉至法庭,然而对方却不认可该货款数目。4月16日,原告岑溪市某公司与被告黎某某主动来到博白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法官主持调解,还彼此一个公道。

  原告是一家轮胎销售公司,2019年8月至10月间,被告黎某某以赊账方式从该公司购买轮胎并在博白销售,经结算,黎某某尚欠货款22910元。该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于今年4月2日向博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地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在详细阅卷后决定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在电话中,法官向黎某某释明了起诉状内容,告知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劝其履行给付货款义务。黎某某表示愿意与该公司和解,但该公司已将部分轮胎拉回用于抵债,所欠货款不到22910元。

  结束与黎某某的通话后,法官当即将黎某某的意见反馈给该公司,并劝其讲究诚信。经过一番释法说理,该公司承认已拉回部分轮胎抵债,但具体货款需与黎某某再次商量。

  最终,该公司与黎某某达成调解意见,确定黎某某尚欠货款5500元。在法官的主持下,黎某某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邹异花)

  原标题:供销双方互不认账  法官搭桥厘清欠款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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