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和贷款可延期至6月30日

南宁新闻网 2020-04-14 阅读量 428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6月30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申请缓缴的,提供缓缴申请、缓缴决议和缴存清册,缓缴决议中应列明补缴方案。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6月30日。对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经中心确认所在单位或社区相关证明后可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对6月30日前所产生新的逾期,不计为逾期,已报送信用记录的可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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