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请注意!共享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南宁交警微发布 2020-04-17 阅读量 719

  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互联网 交通出行”模式下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其发展必须以安全、合法为前提南宁交警已多次明确提醒告知在我市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但是,仍有部分企业违规投放使用未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突出,影响市容环境,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为此,南宁交警开展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

  4月7日,交警一大队对安吉大道邮政处理中心、安吉万达路段周边乱停放及无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

  4月8日,交警四大队对火车站、民族大道朝阳路口周边乱停乱放及无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

  4月13日、14日,交警七大队对民族大道沿线乱停放及无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

  4月16日,交警二大队对青秀万达周边乱停放及无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共有3家企业获批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分别是人民出行、广西交投集团、杭州青奇。截至4月14日,交警部门已完成共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4088辆。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南宁市的政策法规,规范准入、运行和管理,不得在市区道路投放未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经投放的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要限期清理回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乱停放、逆行、闯红灯、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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