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变15个档次

广西新闻网 2018-11-09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罗琦)1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基础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

  《实施意见》明确: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即自治区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后,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确定。

  目前,2018年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已经另文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丧葬补助金标准也将有所调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个人缴费变15个档次

  对于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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