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穿不合脚的鞋 能否“无理由”退货?

2016-09-29

  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落实不到位。例如,“退货商品应当完好”的规定,商家和消费者对商品“完好”标准的界定存在争议;同时,新消法对退货的程序、环节没有详细规定,容易导致消费纠纷发生。针对这些“漏洞”,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种类、商品“完好”标准、退货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拟于明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7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尽管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商品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不少商家明明销售的是很普通的大众消费品,却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很多消费者都想了解,以后网购商品,哪些可以退?哪些不可以?是不是都由商家说了算?



  除新消法规定的4种类型商品外,《办法》还对3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同时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果没有确认环节,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在商品页面应能够看到该商品是否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据了解,目前淘宝、京东等主流购物平台均在商品介绍页面对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给予了标注。



  开封检查不影响商品“完好”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而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网购时退货的主要争议集中在“商品完好”这点上。



  市民钟女士在网购时曾有商品完好但卖家拒绝退货的遭遇。她之前网购了一双鞋,试穿后发现鞋码偏小,有点夹脚,而且实物颜色和网上图片差异较大,她想把鞋退货,但卖家却表示,鞋开封试穿过就不算商品“完好”了,不能退货。钟女士认为,鞋必须试穿过才知道合不合适;而商家坚称鞋上了脚就不能退货。



  《办法》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简单来说,收到网购商品后,开封检查、进行简单的检验和测试都是不影响商品完好的。



  但《办法》同时也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例如,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种类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产品的维修、改动、破坏、外观破损、不合理的使用数据存留痕迹等;衣服、箱包、玩具等商标牌被摘、商品受污受损。



  退货流程详细 赠品也得一并退回



  尽管有些网购商品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一些“老赖”商家也令消费者无计可施。市民张先生曾有申请退货但历经一个多月还没拿到退款的经历,他交涉退货用了一个多星期,商品在路上耽搁了近一个星期,卖家收到货后又拖了一个多星期不退款。“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总有一件事情拖着,令人心烦。”



  关于退货,《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此外,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记者  蒋西河)



  原标题:试穿不合脚的鞋 能否“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界定商品“完好”有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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