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1日,玉林市公积金出台新政策 涉及归集、提取和信贷三大业务

2018-06-29

  玉林新闻网讯(记者 宋建州)记者昨日从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第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我市从7月1日开始实施《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核定时间将从每年的1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此外,缴存基数上限、提取、贷款政策等也有调整。

  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

  根据我市实施的《玉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

  为确保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户籍地)因购建自住房所产生的费用(房款、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套数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提取次数或房产管理部门的数据证明界定。

  为了更好解决无房职工住房难问题,结合我市目前的市场房租水平,适当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月提取额。由原来“……市区内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900元,县(市、区)单职工月最高提取不得超3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统一调整为“玉林辖区内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为8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为1300元”。

  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1.1倍。

  为充分发挥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当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业务。停止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合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购建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购建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实际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的计算方式: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5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年)×0.8倍。即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根据具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可合并计算)的3.5倍加上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8倍计算。

  失信 限制其3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 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为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惩戒,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没收其提交材料,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同时取消其3年内(从追回全部骗提、骗贷资金之日起计)提取和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惠民生工程,玉林市出台实施的《新政策》,是在我市极力打造全国一流水平的快捷便民的“互联网+公积金”八位一体“玉林新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本次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8年7月1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为更好地服务公积金缴存职工,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度,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含各管理部)6月30日(周六)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业务受理时间跟平时工作日一样,有需求的职工可抓紧时间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本周六(6月30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正常受理业务。

  责任编辑: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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