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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 2018-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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