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也受重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2-01

电动车醉驾也被处罚,市民不可以身试法。

 

交警加大力度查处酒后驾驶电动车行为。

 

交警坚持严打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司机大多不敢冒险挑战,但是人们多片面地以为酒后驾车针对的是驾驶机动车,忽略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导致驾驶电动车出门应酬、喝酒的情况屡见不鲜,仅仅因为“这个不会被交警查”。

  春节即将到来,酒驾的高峰期也随之而来,玉林交警加大夜查行动,高调拉开严查模式,定期在主要道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严查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也对市民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处罚,广大市民不应对此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不可饶 醉酒骑电车同样违法

  近日,玉林一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处罚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不少“酒鬼”如受重击,原来机动车酒驾会被交警查获,改成驾驶电动车出门喝酒撒欢,本想万无一失,现玉林交警首次对醉驾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将其小算盘再次击碎。

  1月14日,贺某岑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车沿万良路往城站路方向行驶,至路口处因浑身酒气被交警拦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检测值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严厉地批评教育贺某,查扣其电动车以及罚款50元。

  1月20日,玉林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教育中路宁屋角处开展夜查整治,拦下一名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男子,确认其为醉酒驾驶后,对其进行教育、扣车、处罚50元。

  别侥幸 抓住就扣车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玉林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不在少数,交警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针对电动车的交通秩序大整治,全面规范市区通行秩序,但一直未涉及醉驾电动车,目前根据上级要求,为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玉林交警将查处酒后驾驶电动车列入平时夜查、整治的内容中,通过长时间的打击,转变群众的观念,不可酒后驾驶车辆,包括电动车,否则将接受交警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12项的规定,醉驾骑非机动车上路的罚50元,拒交罚款的,扣留车辆。

  同时玉林交警也表示,酒后驾驶共享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市民也能为自身安全着想,勿心存侥幸,做到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改观念 酒后骑电动车隐患大

  “严查电动车酒驾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车速又不快,也不会有什么致命的伤害。”市民王兴雄向记者说道。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持反对意见的声音多认为,电动车易驾驶,速度不快,没有机动车酒驾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更多的市民表示,目前玉林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不在少数,酒后驾驶电动车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就不能酒后驾驶电动车,建议交警重点对该行为处罚。

  “酒驾不论你驾驶的是汽车还是电动车,只要喝了酒就不应该开车,最好打车或找人接送。毕竟喝酒后,人的反应力会变弱,应对危险时难迅速做出反应,为了安全着想,就不应该有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极强的市民何紫妤告诉记者,酒后驾驶潜在许多安全隐患,没必要以身试法。针对当前玉林存在大量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交警大力整治并处罚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她十分支持该举措。  (记者 曾维栋 实习生 王子璇)


  原标题:春节期间,玉林交警加大夜查行动 醉驾电动车也受重罚


  责任编辑:钟丹丹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黄海昆白松涛与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卓林深入交流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20-08-18
4月6日,玉林、广西无新增确诊病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4-07
72岁老赵:防疫抗疫的“好管家”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