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坑”你遇到过吗?玉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3-14
  近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玉林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者要提防这些消费陷阱,以免“入坑”。

  【案例一】   说好的换新车变成修车

  2018年8月4日,消费者严某到博白某汽车城购买了一辆黑色东风风行汽车,价值83500元,由于店方未办完有关车辆手续,约好十天后提车交付。十天后,严某在提车时发现车辆有两处破损,经双方协商,店方同意两天后换一辆新车给消费者。两天后,严某再去提车,发现店方并没有更换新车,只是将原来车辆破损的地方进行修复,且表示赔偿388元,另加一次免费车保养,总共价值约700元。严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严某于8月27日,将此事投诉至博白县消委会。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店方同意更换一辆新车给严某。

  【评析】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在提车时,车辆已经破损,所以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更换一辆新车。

  【案例二】   买到不合格水泥致楼面裂缝

  2018年10月9日,兴业消费者何某在商家周某处购买了一批某品牌水泥。11月4日8时许,何某将水泥用于浇筑自建房二楼楼面。结果当天16时左右发现浇筑好的楼面出现多处细裂缝。何某找周某要求赔偿损失,遭到其拒绝。于是,何某向兴业县工商局求助。该局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后,周某同意赔偿何某楼面损失11610元。

  【评析】该案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进行调解,节省了投诉方的时间成本和精力,规范了建材市场,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了群众满意的效果。

  【案例三】 分期首付惹麻烦

  2018年1月28日,消费者李某与广西容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商住小区楼盘住宅1栋402号房《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5万元。期间李某与商家多次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5月19日、2018年5月29日前分两次交清所认购房屋的首付款与办证费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5月29日,李某到商家处交付首付款与办证费时,商家却称李某已经违约,定金归商家所有。李某与商家协商无果,于是到容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回5万元定金,或者购买其他房号,已交付的5万元定金转为房屋首付款使用。经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协商,2018年5月30日,商家同意李某所提出的购买其他房号的要求,交付的5万元定金转为房屋首付款使用。

  【评析】消费者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不要轻易分期支付首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四】   买房先交定金引纠纷

  2018年4月30日,消费者钟某在玉州区某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交了2000元定金,约定通过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购买某楼盘商品房。然而,由于该楼盘项目存在经济纠纷官司缠身,不能开展商品房销售工作,钟某要求退定金。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拒绝了钟某的要求。9月5日,钟某向原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解,最后商家退还钟某定金1000元,钟某表示满意。

  【评析】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是可以不退定金的。所以消费者购房时,要注意看好再下手,且不要轻易付定金。

  【案例五】   商家“疏忽”致瓷砖颜色不统一

  2018年7月23日,消费者陈某到原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投诉。原来,陈某在玉林城区某建材销售公司购买了一批瓷砖用于装修商品房,在装修结束后发现客厅墙体瓷砖颜色不统一,多次与商家协商无结果,于是向原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投诉经销商,要求获得装修费、材料费、拆除人工费、清结费等30000元赔偿损失。经查实,瓷砖颜色不统一的原因是陈某在购买时是两次不同时间进货,瓷砖不是同一批次,色号不一,经销商也没有先告知消费者,违反了《消法》有关规定,责任主要在经销商。经原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调解,8月21日,经销商对自己工作疏忽承认错误,愿意对消费者造成损失进行6500元的一次性补偿。

  【评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购买商品产地、性能、规格、等级等有关情况。商家应本着诚信守法经营理念,主动告知。

  【案例六】 买到劣质抽油烟机引发爆炸

  消费者高某在某商厦购买了某品牌厨房用具三件套(抽油烟机、煤气炉、消毒柜),其中抽油烟机3500元。抽油烟机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最早的一次是2015年10月,自动清洗按钮失灵,经其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后恢复正常使用;第二次是2016年7月,抽油烟机突然爆炸(爆炸部位在吸风口处),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测发现有零件在爆炸中己损坏,厂家重新发零件过来安装好后继续使用;第三次是2018年3月17日,抽油烟机正在抽风时再次爆炸,并引起大火烧坏了线路,炸坏了抽油烟机和很多厨房瓷砖,还导致天花板起鼓、热水器受到损坏,厨房、卫生间、客厅全部被浓烟熏黑。高某当时报了火警,消防部门还出具了证明,证明起火部位为三楼厨房的抽油烟机。2018年3月27日,高某向玉林市消委会龙船分会投诉,要求被投诉方连重新装修费在内一次性赔偿3万元整。经市消委会龙船分会的工作人员多次耐心与双方沟通,并且先后组织了两次现场调解。最后,被投诉方同意赔偿高某损失1.5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评析】消费者购买商品最好选择较大、信誉度较好的商家购买,并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维修单据等票据。发生事故,更要保存好相片、视频以及第三方证据,以方便维权。

  【案例七】 预付款开年卡后商家跑了

  2018年7月12日,北流消费者吴某到北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原来,吴某于2017年9月30日在北流市某楼盘酒店游泳池经营管理处办理的3张游泳卡在只使用了3次还有余额2500多元的情况下不能再使用。吴某找到酒店管理方,被告知酒店游泳池按照合同时间重新承包给另外的经营者,所产生的消费纠纷与酒店管理方无关。吴某只好要求北流市工商局协助处理。北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另外还有十几个业主同样反映过这样的问题。于是,工作人员向酒店管理方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7月31日,由酒店管理方召集原来的经营者、现在经营者和业主吴某等15人参加的协商调解会,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元。

  【评析】目前,预付款开卡消费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消费方式,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本案工作人员在组织指导调解过程中,从出租方要履行“先行赔付”责任的思路出发,防止了消费者维权无门的现象出现,最终为消费者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案例八】   虚假宣传终被罚

  2017年9月7日,玉林市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向南通园艺博览园(滨江公园)管理处租借场地,于2017年9月16日至17日在南通园艺博览园(滨江公园)举办企鹅主题展。为了宣传企鹅主题展的举办,该公司委托南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和发布企鹅主题展的相关广告。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10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乐在南通”上发布题为《震惊!接下来南通要下两天“大雪”,还有企鹅出没!免费门票无限送!送!送!》的推送广告信息,其中“震惊!接下来南通要下两天”大雪“,还有企鹅出没!免费门票无限送!送!送!”、“9月16日、17日在漫天飞舞的雪花中将有上万只企鹅空降南通滨江公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等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2017年10月30日,南通市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然而,玉林市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不知所踪。2017年11月,南通市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原玉林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处理。2018年2月,该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罚款8000元。

  【评析】经营者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九】   防刮花瓷砖刮花了

  2018年4月6日,消费者袁某在某瓷砖生活体验馆购买了价值61600元的瓷砖,瓷砖的介绍上和商家承诺该瓷砖是防刮花材质的。然而,商家上门安装后不到十天,就发现该瓷砖被刮花了。袁某向商家反映,商家没有任何表示。袁某只好向原市工商局经开分局投诉。经调解,商家愿意补偿5000元给袁某,并且楼顶的砖在原方案内不够用的全部补够,其它区域补三件砖,这些砖免费送给袁某。

  【评析】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商家在经营中要做到诚信经营,保证商品品质,不要夸大宣传。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全方位了解商品质量后再购买。

  【案例十】   商家擅自改变约定条款

  2018年初,消费者叶某因看到某产后恢复中心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四人成团,可享168元团购价6+1个项目产后护理”,于是在其朋友徐某(已是该中心会员)介绍下,于2018年3月在该中心交付了168元购买了该优惠套餐。2018年7月27日,叶某到该中心想要继续做完套餐内剩下的项目时,却被告知“非会员不能做剩下的项目”。之前朋友圈宣传并没有说明非会员不能做剩下的项目,现在又出了这个规定叶某觉得很不合理,要求全额退款。原市工商局中工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负责人不在,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话调解。2018年8月2日,该中心愿意退回128元套餐款给叶某。

  【评析】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特别是微信朋友圈购物时要注意看清楚相关条款,最好签订相关书面协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方便日后出现问题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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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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