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提案追踪 】花儿绽放需要社会呵护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5-27

法官暖心帮教,做未成年犯的感化者。


  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且呈现出团伙作案多、犯罪动机简单、暴力性和随意性明显、智能化程度较高等特点。针对这一情况,政协委员辛华调研后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正及处罚的建议》,建议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用法治的阳光雨露,共同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成因:未成年人犯罪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辛华认为,造成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未成年人生理早熟心理晚熟并存,容易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对自我个性化追求比较强烈。客观方面则包括家庭传统教育的缺失、学校应试教育理念所造成的偏差以及社会不良因素的侵蚀,特别是当前信息传播多元化,一些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容易给未成年人在思想上和行为上造成不良影响。

  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各方共同参与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为此,辛华委员建议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加强家庭预防,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家长以身作则,用正确的言行影响孩子,使其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态度;科学教育,正确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经营家庭,监护到位,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

  其次加强学校预防,重视全面教育和学生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素质和品德教育,围绕培养“四有”目标,营造良好学习风气和校园氛围;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提高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完善学生行为管理,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教育引导。特别要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确保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有序。

  另外,开办工读学校,提供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平台。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但未达到犯罪程度、学校教育引导无法纠正的学生,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开展矫治工作。这样不仅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纠正的场所,也保护了其他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立包括庭前调查走访、诫勉、公开宣告、定期谈话、回访制度等,引入教师陪审制度、社会观护员制度等,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积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上,提倡“从宽从快”;采取双重保护原则,不仅要体现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精神,而且要防止过于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出现的极端倾向;加强教育帮扶工作,将法制教育贯穿司法全过程。

  对此,兴业县人民法院、福绵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回应,他们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法院工作重要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和判后跟踪帮教,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同时,学校方面则与法院合作,通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记者 黄锦群)


  原标题:民生提案追踪 花儿绽放需要社会呵护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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