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州县一栋楼房倒塌 “砸”出一串腐败问题

2016-10-25

  两年前,全州县城一楼房发生倒塌,引起了全州县委和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事故专案组,彻查事件背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4人被查处。同时,直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以楼房倒塌事件为突破口,在全县掀起了“两违”清理整治行动,追缴各类税费9000余万元,赢得了全州百姓的好评。



 





  事件回顾:7层住宅楼垮塌



  很多全州人都还记得,2014年5月22日下午,县城冯云山路一栋7层的住宅楼房倒塌。所幸,有关部门事发之前已知道楼房有危险,楼内居民被转移到酒店安顿,楼房倒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政府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初步推断倒塌原因是由于暴雨冲刷,引起地基下沉导致。



  事发后,多家媒体赶往全州对倒塌事件进行报道。发生倒塌事件的住宅楼建筑面积3400多平方米,共7层,两个单元,有业主28户。当时,据全州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那栋住宅楼是居民集资的自建房。2007年,政府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这块建房用地卖给28位居民。2008年8月,办理了土地证。2012年2月,这块地取得了相关规划手续后,开始建设。2013年8月,房子建好后,这28位居民集体向县建设局下属的城建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一个月后,房子通过相关专业人士检验合格,发放了相关合格证件,同时业主当月领到了房产证。



  随着采访的深入,媒体记者很快便察觉到当中另有“隐情”。不少业主声称房屋是从一个老板手中买来的,在倒塌事件发生后,老板答应赔偿他们所有的损失。然而,因为担心会得罪老板而得不到赔偿,业主们都不愿向记者透露老板的身份。



  如果当中真如业主们所说的背后有老板或者开发商的存在,这就意味着有人以集资自建的名义建房出售,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另外,“偷天换日”如此明显,在土地证等手续的办理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此,随着全州县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这些猜测都成了现实。



  楼房倒塌事件背后有3人渎职犯罪



  昨日,全州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良助向记者介绍了关于“5·22”楼房倒塌事件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渎职犯罪查处情况。



  “5·22”住宅楼倒塌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5·.22”楼房倒塌事件联合调查专案组,专案组由纪委、检察、公安部门组成,要求纪委、检察部门彻查事件背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事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



  接下来的几个月,全州县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了县国土、城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责任人员3名,分别是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尹某、全州县政府法制办原副主任廖某,以及全州县住建局城建站原站长蒋某。均涉嫌渎职侵权犯罪。



  尹某在担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和耕保股股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处理公务,超越职权,在没有取得政府批文,没有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情况下,通过变造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擅自填写办理土地证相关材料内容的方式,为“5·22”事件中那栋住宅楼的集体土地,违规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尹某滥用职权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重大损失,间接导致了“5·22”事件的发生。



  廖某在担任全州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股股长、副主任期间,负有审核把关全州县国土局报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材料中土地出让金、契税真实性的工作职责,廖某作为“5·22”事件倒塌楼房的合伙人之一,在审核该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材料过程中,明知该宗土地为非法买卖的集体土地、未经全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不符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未核实土地出让金、契税完税凭证真实性,于2011年12月1日签发了“可依法登记发证”的书面意见,为那栋楼房违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另外,廖某在具体联系办理那栋楼房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不正当利益,送给尹某6万元。2015年7月28日,全州县法院依法对廖某作出判决,廖某犯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2012年12月30日,蒋某在审核“5·.22”事件倒塌楼房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时,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该地以自建房名义建造住宅楼并销售给28户住户,造成应当交纳的房产交易税费损失80余万元。2015年10月8日,全州县检察院依法对蒋某以滥用职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5·22”事件牵出的一系列渎职犯罪



  尹某渎职犯罪除了“5·22”事件外,还有其他案件,他用同样的方法为颜某、文某、唐某、蒋某、刘某、唐某、何某等人违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致使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大量流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650余万元;尹某在办证期间,采取欺骗手段,非法截留、侵占公共财产,贪污数额达72万余元;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达69万余元。另外,尹某在办证期间,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6年5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某作出判决,尹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在“5·22”事件调查中,被牵扯出来的还有全州县房管所原所长唐某,唐某担任全州县房管所所长期间,与他人入股合伙购买了县城的一块集体土地,违规办理了土地、规划手续,2010年至2012年,在其入股的地块以自建房名义建成两栋住宅楼房,并出售给他人,在为这两栋住宅楼房的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过程中,作为房管所所长,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核自己入股建房的办证材料,使存在买卖交易的住房、门面办出了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造成房产交易税费损失178万余元。2015年9月29日,全州县法院依法对唐某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信息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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