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还高利 贷款诈骗罪名坐实

2016-10-31

  今年7月5日,认为向金融机构贷款80万元用来偿还高利息借款属于民事案件,不具诈骗性质算不上犯罪,容县女子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李某某贷款诈骗罪名坐实。



  案情:



  拖欠两月利息,信贷员上门发现猫腻



  用虚假材料骗贷曝光,80万贷款所剩无几



  2012年1月初,被高利息借款逼得太急,走投无路的李某某想出一个歪招。



  借贷不还利息,信贷员上门追款生疑



  同年1月17日,李某某走进某金融机构,以投资做橱柜厨房等系列电器生意尚差80万元资金缺口为由,用她和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和父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申请贷款80万元。经审核、调查,信贷员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这笔使用期限为3年的80万元贷款,很顺利地到达了李某某指定的账户上。



  3月17日,信贷员发现李某某已两个月没按约存入贷款利息,多次电话联系后,仍不见她主动现身付清,便心生疑虑找上门,意外发现李某某早已离家前往广东,并非在该县做橱柜厨房等系列电器生意。而办理贷款手续时签名的李父,与眼前自称为李父的6旬老伯也不是同一个人。吃惊之余,信贷员对这笔贷款的真实用途产生了疑问。



  调查还原真相,骗贷露馅



  经过调查,事情真相浮出了水面。原来,信贷员上门见到的老伯才是真正的李父,而在李某某申请办理贷款手续上冒充李父签字的则是李父的胞弟,即李某某的叔叔。因自知拿自己与父母共有的房屋和父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抵押贷款,父亲肯定不同意,情急之下,李某某和母亲只好找叔叔帮忙。经不住侄女和大嫂的软泡硬磨,叔叔心一软,瞒着哥哥,和大嫂侄女一起到某金融机构,顶替大哥在申办手续上签名和按指印,让李某某顺利办妥了这笔贷款。



  真李父不知道女儿抵押房地产贷款80万元的事,贷款申请材料上注明资金用途是用于购买橱柜、电器的周转,可工商部门却证实李某某始终没有申请办理有家电店……蹊跷事情一件件被起底后,庐山真面目很快现形:李某某申请贷款所需的橱柜厨房等系列电器的供货合同、租赁合同与挂在他人名下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系列证明材料,没一样是真的,如此一来,她伪造材料骗取贷款的事情也就彻底露馅了。



  80万贷款还高利后,所剩无几



  截至2014年12月3日,声称在广东等工程挣钱偿还贷款的李某某还是没有现身,贷款本金80万元与应还利息共计1031070.01元仍然拖欠着。



  去年9月29日,这笔贷款使用期限已过,李某某还是没有偿还的意思。因涉嫌贷款诈骗罪,李某某在广东东莞市乌沙区落网。在接受警方审讯时,李某某交代,那80万元贷款刚到手,她立马还了高利息借款77万,余下的用来办理抵押手续和别人替她事先垫资的利息后,已所剩无几。



  法院



  金融机构催收不还,足以证实具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罪名坐实,民事诉讼不影响诈骗行为认定



  今年3月31日,李某某涉嫌贷款诈骗一案在容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因欠下高利息借款被追讨,出具虚假共有房地产和父亲土地产权抵押证明材料,通过编造投资项目,蒙骗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抵押贷款手续骗得贷款80万元,是为了偿还他人高利息债务,并在当日拿到贷款后全部用于偿还高利息借款,使得该笔贷款无法偿还,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因诈骗数额巨大,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认为自己没有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欺骗金融机构,更没有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该金融机构的信任而取得贷款,自己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性质,算不上犯罪,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该案应为民事纠纷,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某贷款时已无其他经济收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房产及地产未经父亲同意,指使其叔冒充父亲在抵押担保手续上签字,私自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还编造虚假理由和材料骗取该金融机构贷款,且金融机构一再催收贷款仍未偿还,经过庭审质证足以证实,她具有非法占有这笔贷款的目的。



  李某某辩称该案是民事案件,经查,虽然该金融机构报案后向容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只是该金融机构为挽回损失而行使的诉讼权利,但并不影响李某某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所以她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综上,终审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原标题:女子编造投资项目,指使叔父冒充父亲签字抵押房产,80万贷款到手后立马还了高利贷——骗贷还高利 贷款诈骗罪名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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