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两万六赌债 赔了五万元还领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梅 通讯员 覃坤 2017-11-14

  

近日,陆川法院审结一起因催还赌债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6名被告人被判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催还赌债,非法扣留施暴力

事情要从2016年11月2日晚上10时许说起,绰号“阿肥”的男子接到了朋友吕某锋的电话,应邀来到陆川县城某KTV包厢“放松一把”。不料,他到达后,笑脸相迎的吕某锋突然话锋一转,要求“阿肥”偿还赌债。

原来,4年前在海口市,“阿肥”与吕某锋打“筒子”,欠下了其26000元的赌债。“阿肥”不以为然,拒绝向吕某锋还钱或写欠条的要求,并以脏话回应。这下,吕某锋不禁暴跳如雷,当即掌掴“阿肥”。

在该KTV任经理的江某鹏早有准备,表面上他力促双方“和解”,暗底下却电话召唤“伙计”前来为吕某锋讨债。很快,有多名青年男子赶到现场。

“26000元,我只要回10000元,其余都是兄弟的。”气急败坏的吕某锋摊了牌。

听到吕某锋的表态,几名男子随即“奋勇争先”上前殴打“阿肥”,并将“阿肥”带上一辆柳微车先后拉到温泉镇中兴村一空地、泗里水库、某烧烤场等地继续进行殴打,逼迫其还钱。

浑身多处受伤的“阿肥”被逼无奈,只好打电话求助亲属和朋友筹款还债。第二天凌晨4时许,在获得5000元现金及一辆小车作为担保后,几名男子才将“阿肥”释放。

6名被告判刑

经鉴定,被害人阿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另查明,江某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案发后,吕某锋、江某鹏等几名被告人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陆川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鹏、吕某锋等人为索取债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6名被告人均是主犯。被告人江某鹏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讨两万六赌债 赔了五万元还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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