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机制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11-0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唐劲梅)为减轻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门诊药费

  统筹基金支付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如在报销比例方面,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起付线为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基金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两病”患者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高血压病(非高危组)每人每年为600元,高血压病(高危组)每人每年为20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为2000元。限额支付指标当年有效,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一次可开具12周

  以内相关药品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属于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处方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方便患者就诊,《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通知》规定,在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家和广西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原标题:广西出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机制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刘子扬】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广西人社部门推出12条政策措施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广西新闻网|2020-02-24
创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 玉林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18-11-28
南京水果商来玉追钱 民警帮他要回欠款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