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男子在网上传播有害视频被警方教育训诫

玉林网警 2018-08-24

  8月21日,在网上传播有害视频的容县网民梁某(男,40岁,容县人)被容县公安依法教育训诫。经询问,8月8日03时20分,梁某在某个微信群看到一段恐怖有害视频便随手转发到其他微信群里,造成二次传播,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训诫,梁某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保证以后遵纪守法,不会再转发此类视频。

  玉林网警提醒,网上并非不法之地,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构成违法的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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