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售19只“毛鸡” 获刑16年罚4万元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8-09-24
非法猎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毛鸡”。
近日,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万元,因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19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毛鸡”。
今年5月28日,博白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英桥镇某桥头有一个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点,遂将摊主阮某控制,并当场查获19只褐翅鸦鹃(俗称“毛鸡”)。
据阮某交待,其因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听说用“毛鸡”和蛇泡酒可治风湿,于是就自制捕鸟工具,在今年清明节后到村周围山岭上猎捕“毛鸡”。期间,他共捕获了10只,并向他人收购了9只。后因身患疾病不得饮酒,于是将这19只“毛鸡”拿到英桥圩出售,没想到就遇上森林公安民警。经技术部门鉴定,这19只“毛鸡”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翅鸦鹃。
博白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阮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4万元罚金。(通讯员 刘华章)
原标题:太不值了!猎售19只“毛鸡” 获刑16年罚4万元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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