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首例!醉驾电动车被处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林增崇 2019-01-16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在玉林提起“酒驾被查”,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酒后驾驶汽车才够得上酒驾。然而你知道吗,饮酒后骑电动车或者自行车,也是交通违法行为。1月14日,河南省新野县男子贺某岑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玉林交警查获,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50元罚款。这也是玉林交警首次对辖区醉驾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1月14日晚,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在城站路万良路口处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时许,贺某岑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电动车沿万良路往城站路方向行驶,至路口处因浑身酒气被交警拦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检测值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当民警告知驾驶人贺某岑属于醉酒驾驶,并要依法进行处罚时,贺某岑蒙了。他赶紧辩解说自己刚从河南来到玉林,当晚和老乡们吃饭,喝了点酒,并不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电动车。

面对处罚,贺某岑一脸茫然,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民警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你现在骑的是电动车,但是你属于醉酒驾驶,一旦发生事故,你是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12项的规定,醉驾非机动车上路的罚款50元,拒交罚款的,扣留车辆。”经过民警教育,贺某岑认识到了酒驾醉驾电动车的危害性,接受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并向民警承诺今后一定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此以后再也不会酒驾了。

当晚,该大队还查获了多名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因尚未达到处罚标准而免于处罚,但仍受到交警部门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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