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陆泽锋 2019-03-21

三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陆泽锋)为了几千元好处费,男子伙同外人在陆川县古城镇一处山岭非法倾倒两百多吨废柴油,造成家乡环境污染。3月12日上午,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首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温某、刘某、林某三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

  2017年10月,林某介绍刘某与温某认识,并叫温某帮助租一处山岭给刘某倾倒废柴油。之后,温某在陆川县古城镇盘龙村和清耳村交界处找到了一个山岭,并按照刘某的要求雇人挖了一个长方形的深坑。2017年11月起,刘某多次从广东将废柴油拉到该深坑倾倒。2018年2月,刘某、林某、温某的违法行为被陆川县环保局发现。经玉林市环保、陆川县环保部门现场勘察,该土坑长约48米、宽约7.2米、深约4.4米,坑内存储有体积约为249立方米的污染物。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废油物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重量约241吨。案发后,陆川县有关部门花费了4868025元对该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了应急处置和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刘某、温某、林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认为3名被告人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环境污染修复、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4868025元,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3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认识到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最后,陆川县人民法院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原标题:违法倾倒废柴油污染环境 陆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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