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一审宣判 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获刑八年半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3-26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 陈柏锦) 收取“保护费”前,“铁面无私”查处辖区涉黄涉赌活动;收取“保护费”后,为卖淫组织通风报信,对赌博行为视而不见……3月25日,备受关注的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原辅警林超涉恶势力“保护伞”案在陆川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冬林、林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

  随着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该案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双面嘴脸

  一手打击卖淫

  一手收受“保护费”

  2016年7月,慑于外地扫黄高压,一个辗转于广州、梧州等地的卖淫组织流窜到了玉林。在玉林城区大北路一所宾馆的6楼至7楼,一家名为“御龙会所”的沐足保健店悄然开张。时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的吴冬林迅速组织力量对会所进行突击检查,责令会所停业整顿。

  为了继续组织卖淫活动,该会所老板迟国君(一审判处死刑)指示股东陈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打通红线”。于是,陈飞多次向吴冬林请求“关照”,但遭到了严词拒绝。然而,陈飞并不死心,当得知该所辅警林超是吴冬林“身边的人”时,转而又找上了这位多年不联系的“朋友”。

  经过林超“穿针引线”,在确认安全后,吴冬林提出了收费标准,并授意林超与陈飞“谈判”。最终3人达成了协议:在营业期间,每月交纳1万元“保护费”。

  协议达成后,会所恢复了营业,陈飞按月给吴冬林、林超好处费1万元。期间,吴冬林通过林超透露上级部署的打击黄赌犯罪专项活动的时间给陈飞,使其得以逃避查处。林超多次在环西派出所附近的道路边收受陈飞送的好处费共5万元,并将其中4万元转交吴冬林,自己留下1万元。

  每月1万元的“保护费”,在吴冬林的“月收入”中不过是冰山一角。同样是淫窝“鸡头”的莫子轩(另案处理)交纳的月“保护费”达3万元,而经营赌博游戏机的李林军交纳的月“保护费”高达5万元。至案发止,吴冬林先后多次收受李林军、莫子轩送的好处费共计128万元。

  2017年5月,御龙会所一名失足妇女小雨(化名)被迟国君殴打致死。案发后,迟国君、陈飞等9人相继落网。陈飞落网后,吴冬林、林超涉嫌职务犯罪一案随之浮出水面。

  2018年7月11日,玉林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吴冬林采取留置措施,对其住所、车辆、办公地点进行搜查,扣押现金354万余元,其中132万元为其受贿所得,另有209万元吴冬林无法说明来源。

  自食其果

  昔日警察,今日囚徒

  今年1月25日,陆川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后,痛失爱女的小雨父母给法院写了一封信,信中要求法院严惩吴冬林等人,对“保护伞”吴冬林的切齿痛恨溢于纸上。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冬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款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冬林、林超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仍为他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不予查处,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吴冬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持有的现金209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吴冬林、林超在徇私枉法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

  综上,陆川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对被告人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三百四十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原标题:玉林市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一审宣判 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获刑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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