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首例“保护伞”案件一审宣判,原玉林市环西派出所所长吴冬林获刑八年六个月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3-27

在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现场,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收取“保护费”前,“铁面无私”查处辖区涉黄涉赌活动;收取“保护费”后,为卖淫组织通风报信,对赌博行为视而不见……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原辅警林超利欲熏心,为虎作伥,最终案发落网。3月2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玉林市首例“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吴冬林、林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群众拍手称快。

双面嘴脸! 一手打击犯罪,一手收受“保护费”

2016年7月,辗转于广州、梧州等地的卖淫组织流窜到了玉林,位于玉林城区大北路的一家名为“御龙会所”的沐足保健店悄然开张。会所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进行卖淫活动,若无业务员的引领外人难以进入所在楼层。当月,原环西派出所所长吴冬林迅速组织力量对会所进行突击检查,责令会所停业整顿。

为了继续组织卖淫活动,“久经沙场”的会所老板迟国君(一审判处死刑)指示股东陈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打通红线”。陈飞多次向吴冬林请求“关照”,但遭到了严词拒绝。然而,陈飞并不死心,当其得知该所辅警林超是吴冬林“身边的人”时,转而找上了这位多年不联系的“老朋友”。

经过林超“穿针引线”,吴冬林终被腐蚀,授意林超与陈飞“谈判”,提出了收费标准:按“失足女”数量计算,每人每月2000元。最终三人达成了口头协议:在营业期间,每月交纳1万元“保护费”,其中8000元归吴冬林,2000元归林超。

在与陈飞进行的微信“谈判”中,林超不仅就好处费讨价还价,而且还无耻地分享卖淫行情,交流“创收本领”。为获取更多的非法收入,林超还一度怂恿陈飞强迫受害者增加每日的卖淫次数。本应打击犯罪的林超等人思想腐化、生活糜烂的程度令人作呕。

协议达成后,会所恢复了营业,陈飞也每月如约到派出所附近交钱给林超。林超按比例“抽水”后又将钱转交给吴冬林。作为回报,吴冬林此后不再安排民警对该会所进行检查,并通过林超向陈飞“跑风漏气”,使得该会所在历次上级公安机关发起的打击行动中均得以逃避查处。从2016年9月底起至2017年5月止,会所共经营5个月(另有3个月“歇业避险”),交纳“保护费”5万元。

东窗事发! “失足女”被殴致死 牵出背后“保护伞”

每月1万元的“保护费”,在吴冬林的“月收入”中不过是冰山一角。同样是淫窝“鸡头”的莫子轩(另案处理)交纳的月“保护费”达3万元,而经营赌博游戏机的李某某交纳的月“保护费”也高达5万元。至吴冬林案发止,两人均经营了16个月,而吴冬林也因此分别收受了48万元和80万元。然而,“御龙会所”让吴冬林、林超露出了“狐狸尾巴”。

该会所26名“失足女”中有9人是迟国君的“女朋友”(被强迫卖淫的女子),这9人时常被迟国君肆意殴打,殴打的原因五花八门——工作态度不好、被客人投诉、不听话、想逃跑,而殴打的手段更是十分残忍。

2017年5月23日22时许,迟国君通过对配发给小雨(化名)的手机进行定位,强行将小雨带至一出租屋内暴打致昏厥。发现小雨呼吸困难后,迟国君将其送至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并连夜遣散会所员工,毁灭罪证。5月24日9时,小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使用钝器打击身体多处部位造成大面积皮下组织损伤出血,最终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迟国君、陈飞等9人相继落网。在办案过程中,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深挖,发现案发地的公安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玉林市纪委监委。玉林市纪委监委对此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至此,吴冬林、林超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浮出水面。

快办彻查! 搜出的钞票占据了近半个房间

初步核实线索后,玉林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并于2018年7月6日对吴冬林、林超果断采取留置措施。

7月11日下午,在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吴冬林的宿舍搜出16袋钞票和2个纸箱,放在地面上占据了近半个房间。经清点,全部现金总额为341.2578万元(另有300元假币)。此外,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吴冬林的保险柜及车辆还分别搜出现金10.67万元和3.0261万元。

全部现金合计354万余元,是吴冬林自2004年从警以来全部工资收入的六倍有余。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除了13万余元的合法收入外,原本以为风平浪静的吴冬林不得不如实交待了收受贿赂132万元的事实。然而,对余下的209万元,吴冬林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自食其果! 昔日警察今成囚徒

2019年1月2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冬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款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冬林、林超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仍为他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不予查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吴冬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持有的现金209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

2019年3月25日上午,陆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三百四十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拔“伞”除根,大快人心!吴冬林、林超的案件再次警醒我们,只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服务之中,才不会触犯党纪国法,才不会沦为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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