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一欢重大涉黑案二审开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玉林新闻网 2019-03-27
  3月26日上午,杜一欢涉黑犯罪团伙案二审在北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中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2月27日,杜一欢等3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一案,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杜一欢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此案的杜某欢等32名被告人以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今天(3月26日),杜一欢涉黑犯罪团伙案二审在北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主要围绕上诉意见进行。预计此上诉案庭审时间将持续4天。

押解上诉人的警车开进法院,引起群众的围观。

 

民警将被告人交付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

  组织犯罪,杜一欢涉黑犯罪团伙犯下多项罪行

  2012年以来,被告人杜一欢在位于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某工程项目工地外搭建一间木棚作为据点,纠集李某等19人,逐渐形成了以杜一欢为首的较为固定的团伙恶势力。2014年下半年,杜一欢团伙新建一新据点,被告人宁某等11人陆续加入该组织。

  2016年,杜一欢团伙在玉林市先后成立6家公司,并将大芦社区旧办公楼作为组织的又一活动据点,逐步建立起以杜一欢为组织、领导者的3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大芦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商、承建商、建材供应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

  杜一欢团伙以拦建材运输车、阻拦勾机作业、打砸车辆、殴打司机和供应商等方式阻挠施工,强行承揽沙、砖、石碴供应及广告制作、土方外运等工程,涉及强迫交易的金额达27529766.05元,非法获利2235510.49元。

  同时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或安排组织成员消费娱乐,或在组织成员实施有关暴力行为后,出资斡旋,强迫被害人接受经济赔偿,逃避法律制裁,或在组织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发放生活费等,以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笼络人心、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

  为维护组织非法权威或为杜一欢个人泄愤,杜一欢黑社会性质组织动辄围殴被害人,开枪伤人,持刀砍人,逼被害人下跪侮辱、打砸车辆等等。自2012年至2018年6月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了1人轻伤、2人轻微伤。

  邪不压正,杜一欢涉黑犯罪团伙终受法律制裁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这群胆大妄为的犯罪团伙,最终落下法网。2018年2月11日凌晨,玉州公安分局再次组织“扫黑除恶”集中统一行动,120名警力分成8个抓捕小组,抓获该团伙9名成员。2018年7月,该团伙3名外逃人员迫于警方追逃压力,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人员也先后落网。最终,该案一举抓获团伙成员36人,缴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散弹枪1支,查扣涉案车辆2辆、查封房产3套等一批涉案物品,冻结扣押涉案赃款100余万元。

  2018年11月13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杜一欢团伙重大涉黑案件。

  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杜一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宁某等2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李某等4人犯窝藏罪、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记者 李家州)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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