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聚众斗殴、会车冲突砸车,又两名涉恶被告人受审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5-09

庭审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5月8日,陆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海波涉嫌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罪、谭春付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同属以谭臻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30日晚,谭臻(已起诉)因追债与刘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从而双方约架。2017年10月1日凌晨,谭臻纠集了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等一帮人,准备好刀、枪、水管等工具在陆川县城区某投资公司门口等候。因陈琪(已起诉)与谭臻之前发生过矛盾,当晚陈琪听说谭臻纠集了一帮人在投资公司,以为是要对其不利,遂打算先下手为强,立即纠集了十几人,准备好刀、枪等工具,分乘3辆汽车前往该投资公司。陈琪等人到了现场并开枪射击后,发现对方也有枪支还击,遂没有下车,直接逃离现场。而苏海波、谭春付等人在谭臻带领下分乘几辆小车追击未果后返回,双方的枪战使各自的人员、车辆、物品都受到了一定的损伤,其中,谭臻这一方一人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8月21日中午,被告人苏海波和范应宝、陈科(均已起诉)、“阿猪”(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陆川县大桥镇卫生院附近路段时,因与肖某驾驶的一辆奇瑞越野车会车时各不相让发生口角。为了教训肖某,苏海波4人在会车后立即掉头追上肖某的车并拦停,随后戴上口罩、手持水管下车将肖某的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前门玻璃、后视镜打烂,并打伤肖某,然后驾驶汽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肖某驾驶的车辆的损失为4465元,肖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在谭臻的纠集下,伙同他人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苏海波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伙同他人借故生非,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谭臻犯罪团伙属恶势力,苏海波是该团伙的主要分子。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海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聚众斗殴、会车冲突砸车  又两名涉恶被告人受审 此二人同属以谭臻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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