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低价购车?男子被“新朋友”骗走7万元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5-17
  博白的刘先生听信认识不久的曾某“能私下低价购买小汽车”的谎言,结果车没买来钱也打了水漂。近日,曾某因犯诈骗罪,被博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还被责令退赔刘先生的经济损失6.7万元。

  听信可低价购车,付款后有去无回

  2017年7月下旬,刘先生欲购买一辆丰田卡罗拉小车,当他去到玉林市某汽车城选车时,刚好遇上不久前认识的曾某,并得知其在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当销售员。当刘先生向曾某提出要购车时,曾某当即表示,可不经公司购车渠道,低价购买到小车。

  曾某骗取了刘先生的信任后,于2017年9月下旬先后3次共骗取了刘先生7万元,并将钱全部用于个人开支。提车期限到,当刘先生兴冲冲来到曾某的销售公司提车时,却发现该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购车和款项交付记录,而曾某已不知何时从该公司消失了。

  发现被骗后,刘先生当即报了警。

  对“朋友”下手,男子获刑5年多

  2018年2月1日,公安民警将曾某抓获,曾某退赔了刘先生3000元。这时,刘先生才发现这个“新朋友”竟是如此的不靠谱:曾某不仅因挪用公司款项而官司缠身,还劣迹斑斑,其曾因盗窃罪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1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1月2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曾某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购物应走正当途径,交付款项应多留心眼,私下低价购物更应多方了解信息,切莫因贪心而被“有心人”骗财骗物。(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燕飞)

  原标题:可低价购车?男子被“新朋友”骗走7万元 法官提醒:购物应走正当途径,莫因贪心而被“有心人”骗财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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