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又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6-07

该案件宣判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李晓梅)6月6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际辉、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等五人形成的恶势力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因被告人何际辉患重大疾病被羁押于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兴业县人民法院采取同一案件分兴业、南宁茅桥中心医院两地宣判的方式,对该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际辉纠集被告人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经密谋后,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多次窜到兴业县城区被害人周某容经营的某宾馆以及被害人周某英经营的某美容店敲诈勒索钱财。其中,2017年7月4日、7月6日、7月7日,被告人何际辉、何时旺、何军强、何晓3次向周某容索要10000元保护费,均因周某容报警或拒绝而未果;2017年7月8日,被告人何际辉等人再次向周某容索要10000元保护费,周某容被迫于次日将4000元现金交给何际辉等人。2017年7月13日晚,被告人何际辉、何时旺、何军强、何晓窜到被害人周某英经营的某美容店,向被害人周某英索要4000元保护费,周某英被迫答应交2000元保护费,并于次日将2000元现金交给何际辉;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际辉单独或伙同何时旺、何际刊等人5次窜到该美容店,共向周某英索取了10000元保护费。

  兴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际辉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际辉、何时旺、何军强、何晓、何际刊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及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威胁商家 强收保护费  兴业县又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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