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卢祖华等6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6-1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柏锦) 多次在陆川和广东化州一带作恶,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6月14日上午,陆川法院对被告人卢祖华等6人涉恶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卢祖华等6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分别被判处5年3个月到1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

  为非作恶  欺压群众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2月15日晚,饶永贵(在逃)纠集被告人程福升、程汉文等10多名男子,持砍刀、水管流窜到陆川县清湖镇平安村将朱某家的门、窗砸烂。2018年2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卢祖华因追债未果,纠集程福升、程汉文、余非、谢建才、吴庆威、程立威等10多名男子持械追赶殴打林某等4人。造成林某等人轻微伤。

  2017年12月4日晚,被告人卢祖华纠集程福升等4人窜到清湖镇清湖街老一中路口,持械将黄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宝骏牌小车砸烂。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卢祖华纠集程福升、程永安(在逃)等人,窜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沙坡村村委会附近公路边,强行将李某抓上小车带到清湖镇塘榄村村委会背后的选矿厂进行殴打。

  2016年2月5日下午17时许,朱科迪(已判刑)纠集被告人卢祖华、江俊龙(在逃)等10多名男子,持械窜到化州市平定镇沙坡塘子村将林某雄、董某砍伤。

  构成4项罪名  6人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祖华因生活中偶发矛盾纠纷,为发泄情绪,纠集程福升、程汉文、余非、谢建才、吴庆威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采取暴力的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卢祖华、程福升、程汉文、余非、谢建才、吴庆威等人团伙作案,主要人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陆川县清湖镇及周边区域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综上,陆川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多次在陆川和广东化州一带作恶  卢祖华等6人 涉恶案昨一审宣判 首恶被判五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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