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一欢等33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宣判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6-26

杜一欢等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宣判现场。(林小雨 摄)

  6月2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一欢等3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包庇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杜一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涉黑团伙“以商养黑”为非作歹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上诉人杜一欢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及周边,纠集杜某其(另案处理)、宁彬、宁文彬等闲散人员,及杜万培、杜忠、杜豪等部分刑释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大芦社区及周边的工程领域通过阻拦施工、恐吓殴打司机、打砸供料车辆、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强行索要工程项目、材料供应。杜一欢先后在上述区域内的祥隆花园项目工地外搭建木棚及铁棚作为其组织的据点,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杜一欢为组织、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该组织先后承揽了祥隆花园等7个项目的建材供应、土方工程等。为便于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该组织成立了玉林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经济秩序,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为非作歹,先后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基于强迫交易目的而实施的拦车、砸车等行为数十次,敲诈勒索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持有枪支2支,违法事实2起,严重破坏了上述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上述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由交易、公平竞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使上述区域工程建设项目遭受巨大损失。

  从重打击涉黑犯罪 全市审结涉黑恶案件23件207人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一欢等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是玉林市法院系统深入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人民法院依法快审重判这一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既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也对营造玉林市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规范行业管理有重要、深远的意义。该案的审结,增强了玉林市法院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战争的信心和决心。

  据悉,截至6月24日,玉林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1件234人,审结23件207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办案速度、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在社会治理、行业治理等方面积极发挥人民法院的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原标题:杜一欢等三十三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二十年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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