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一企业骗取国家奖励资金65万 财政局成功追回

广西陆川县检察院 2019-07-13

  今年5月,玉林市陆川县检察院向陆川县财政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财政局采取措施追回2014年度被骗取的广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奖励资金65万元。日前,经县财政局依法履职,被骗取资金已悉数追回并上缴国库。

 

  2018年底,陆川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陆川县财政局在对广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奖励资金)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职,致使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的线索。经调查查明,广西陆川县龙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申报2014 年“新网工程”奖励资金,获得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65万元。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自治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的通知>>规定,申报条件为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已经立项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为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提供便利,且投资概算不得低于300万元。

  经核实,该公司项目实际投入仅为一百多万元,公司也未进行正常生产运作,无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应获得奖励资金。且自2015年以来,该公司没有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公司已名存实亡。对此,陆川县财政局没有及时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资金,存在怠于履行财政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今年年初,陆川县检察院经调取公司账户银行交易明细、查询公司用电和纳税情况、查阅申报材料、到现场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调查取证后,于3月28日对县财政局未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以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

  立案后,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华昭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到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向县财政局全体班子成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责以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简要介绍了案件查办情况。

  县财政局主要领导表示在本单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自身无法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通过检察机关的建议,指出行政执法履职不到位之处,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县检察院调查,将努力采取措施维护好国家利益。

  4月29日,经玉林市检察院批准,陆川县检察院向县财政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陆川县财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由相关业务股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履行财政监管职责。

  6月21日,县财政局成功追回广西陆川县龙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骗取的2014年度“新网工程”项目奖励资金65万元,并将履职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本案的成功办理,追回了被骗取的国家财政资金,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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