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门路”办理入学 一男一女骗了数十名家长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7-16
  为孩子入学“走后门”,数十名家长上了骗子的当,被骗金额高达数十万元。上周五,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两起诈骗案。两骗子作案的时间都是在暑假期间,而这些家长受骗,大多是因为轻信亲戚朋友的介绍,放松了警惕。

  办案法官称,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只是利用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眼下正是各中小学招生季,在此提醒家长们,选择正规途径办理入学,不要轻信所谓的“门路”,对声称有“入学指标”、可帮“走后门”的人要多留心眼,以免上当受骗和耽误子女的入学。

  她 声称能办中小学入学指标 作案16起骗了32万元

  李某,女,现年44岁,玉州区人,初中文化,无业。

  2017年5月份,李某认识了黄某,并向黄某声称能帮忙办理孩子的入学指标。当时黄某对李某说想让女儿读玉高附中,李某说没问题,但是要20000元。

  后来,李某对黄某说,如果黄某能帮助其接收更多需要办理入学指标的人,则可以免费帮黄某办理孩子的入学指标。于是,黄某便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络亲朋好友,称其认识有一个能办理新生入学的领导,有入小学、中学、高中名额,可以百分百帮办理入学。

  这个消息通过黄某的亲朋好友进一步扩散。很快,陆续有人找到黄某要其帮忙办理入学指标,黄某则将这些情况都告知了李某,李某均答应办理,同时黄某将其从罗某等12人处收取的办理入学指标费用也都交给了李某,所收的“办理费”根据不同的学校各有不同,少则1万元,多则3万元。但是到了2017年9月份开学后,李某答应帮忙办理的12个入学指标一个都未能办成,钱也未退还。

  除了通过黄某介绍外,2017年5月开始,李某自己也以帮忙办理入学指标为由,诈骗杨某某等4人共76000元。

  案发后,一些意识到被骗的家长陆续到派出所报警。2017年9月29日,根据群众提供线索,民警在玉州区万良路附近的一出租屋处抓获李某。李某落网后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时,均承认自己虽收取了学生家长交付的办理入学指标的钱,但她并没有这个能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一共实施诈骗共16起,总物值为人民币32万元。

  在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缴纳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在二审庭审中,李某以服从一审判决为由,申请撤回上诉。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准予李某撤回上诉。

  他 称能帮不符合地段的学生入学 骗了35名家长47万元

  韦某,现年41岁,玉州区人,案发前是名工人。他以有能力帮办理不符合地段等条件的学生就读玉林城区的学校的入学手续为由,在2018年6月至8月间,一共骗取了35名家长共47万元。好在,案发前他退回21万元给被害人,案发后,他及家属将余款26万元全部退还被害人,35名家长的损失得以挽回。

  本案的35名被害人,其实都是文某的亲戚朋友。而文某此前并不认识韦某,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韦某对文某说,他认识有人,有能力帮办理不符合地段等条件的学生就读玉林城区的学校的入学手续。

  文某轻信韦某所言,想到身边亲戚朋友可能有这方面的需要,便将这个消息扩散到亲戚朋友圈。2018年6月至8月间,文某的亲戚朋友涂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35人先后将办理费交给文某,文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共转交办理费47万元给韦某。

  然而,韦某将收到的办理费用于还债及日常消费,并没有办理学生的入学手续。很快,各学校网上公布新生名单,文某的亲戚朋友见没有自己的孩子名字,便通过文某找韦某要求退钱。同年8月31日至9月16日间,韦某陆续退回21万元给文某。

  由于余下的26万元韦某无法退回,一些被害人向警方报了案。2018年12月,韦某因涉嫌诈骗被福绵警方刑拘。

  案发后,韦某及其家属于今年2月21日,将余款26万元退回给文某等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4月,福绵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韦某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法院。

  玉林市中级法院认为,韦某诈骗数额达26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韦某的坦白、认罪态度好以及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处刑罚并不为重。遂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原标题:谎称有“门路”办理入学 一男一女骗了数十名家长 法官提醒:对声称可帮“走后门”的人要多留心眼,不要轻信所谓的“门路”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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