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一男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深夜捕野猪结果电死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7-2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架设电网本想捕猎野猪,不料却将路人电死。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2019年3月,家住陆川县滩面镇上旺村的梁某发现一山岭下有野猪出没的痕迹,便萌生了猎捕野猪赚钱的想法。于是,当月5日17时许,梁某骑上摩托车,载着一个蓄电池、一台升压器、100根铁棍和400米铁线来到山里,沿着山脚铺设了一条长约200米的电网,将蓄电池和升压器放置在附近的一间空屋子里,并与电网相连接。

  为了“安全起见”,梁某并未立即通电,而是一直等到21时30分,他认为此时“夜深人静”没人会来山岭,遂打开了电源。凌晨时分,报警器突然响了,梁某迅速关机断电,环顾屋外,发现山边有手电筒灯光在晃动。难道有人抢野猪?梁某这样想,急忙向前冲去。然而走近一看,梁某傻眼了,一名40多岁的白衣男子瘫倒在地上,旁边还有一套电鱼工具,同行的两名男子正在对其进行急救胸外按压。意识到闯下了大祸,梁某一边参与急救,一边打120和110电话。不久,梁某被赶来的民警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即被刑事拘留。

  经法医鉴定,梁某裤筒见多处类圆形烧焦孔,其右上腰部、左腰髂部、左大腿、左膝部皮肤有电流斑,病理检验确诊为电击死。案发后,梁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6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陆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为了电野猪,私自架设电网,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疏于管护,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覃 坤)

  原标题:深夜捕野猪结果电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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