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引发车祸,夺一人生命,毁两个家庭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7-25
  原本幸福的两个家庭,却因为一次醉驾,都陷入了痛苦的深渊。7月17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时,被告人李某某一直沉默不语,当准备押解回看守所时,他突然情绪失控,号啕大哭,“怎么办?我孩子怎么办?……我不应该喝酒开车”“审判长,我错了……”可是,此时后悔已晚。

  酒后驾驶酿事故

  今年1月5日20时33分,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桂K小型轿车搭乘李某,由玉林市教育东路往北流方向行驶,行至中鼎中心智慧森林城售楼部路段时,失控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后冲到对向车道,剐擦到由北流往玉林市区方向正常行驶的阮某驾驶的桂K小型轿车、赖某驾驶的鄂A小型普通客车。事故造成李某某车上后排乘客李某当场死亡、护栏损毁、三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醉酒驾驶(其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83.68mg/100ml),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李某某有“醉酒驾驶”、投案自首、赔偿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醉驾摧毁两个家庭

  死者李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与他人合股开有一间小公司,经济收入稳定,家中有一个贤惠的妻子,两个聪明的孩子,其父母身体康健有空时帮忙照顾小孩。可是因为李某某醉驾,一切都变了,父母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亲。李某是家中的顶梁柱,李某一死,其家人不但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担忧未来的生活。

  李某某自己也有妻儿、有年迈的父母。其锒铛入狱,其与其家人将面临死者家属巨额的经济索赔。

  法官提醒勿抱侥幸心理

  事故发生时,路经事发路段的阮女士也无辜受累,致车辆修复费用8000元。当时她驾驶的桂K小型轿车经过,正常行驶,车速平稳,突然一声巨响。她对交警讲述:“还好我车速慢,并及时刹车,还好我运气好,只刮擦车身,没伤到我……”

  为此,办案法官提醒:“拒绝酒驾,从我做起”,不要以交警查不查车来决定是否酒后驾车。请勿抱侥幸心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后开车被查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收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宣判后上诉期满,判决生效。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收监执行。

  2019年2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K小型轿车行驶在玉林市玉东大道文体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22.14mg/100ml,属醉酒状态。

  7月1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公开审理,同月3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当日,因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此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王某某在宣判后自行离开法院。

  玉州区人民法院梁法官介绍,收监属于执行程序,判决后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公诉机关有抗诉权利。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如果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依照判决对被告人进行收监执行。

  该案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故该案一审判决于7月15日生效。

  7月15日9时,被告人王某某经通知来到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依据生效判决,履行相关手续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场被早已在此等候并负责逮捕执行的公安民警铐上手铐带上警车,交付玉林市看守所执行。

  (梁林)

  原标题:夺一人生命 毁两个家庭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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