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堆积半年多 应由谁来清理?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8-30

垃圾长期没有处理。 

  玉州区城站路凤凰苑一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内有一大堆垃圾从年初到现在一直没人清理,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派人清理。8月28日,记者进行了现场走访。

  大型物件垃圾堆积小区内,居民怨言颇多

  当天8时许,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在该小区1号楼与8号楼之间过道处堆积着一大堆垃圾,垃圾表层多为枯枝和废弃木头,还有大块的床垫、木床架以及几个塞满不明物品的蛇皮袋,与日常发出臭味的普通生活垃圾不同,可见此处并不是居民固定丢弃生活垃圾的丢弃点。

  “我们交有物业费,物业费按房屋面积计算,以前是每平方米0.4元,现在是每平方米0.5元。”居民陈东(化名)告诉记者,以前物业费已经包括了垃圾清理费,但是物业换了新老板后就出现了此处垃圾无人清理的情况。

  陈东介绍,在小区修建初期,部分业主将一些装修建筑垃圾临时丢弃在过道处,不久后会自行进行清理,但是久而久之,其他业主也将垃圾随意丢弃在此处,渐渐地这里就成了业主丢弃垃圾的地方,垃圾经常得不到清理。

  业主乱扔垃圾,物业有义务清理吗?

  随后,记者向小区的一些业主打听物业的办公地点,但均表示不知物业在哪里。记者了解到,物业就设在小区门卫处。当记者询问该垃圾堆是不是由物业方管理时,工作人员告知,这些垃圾都是业主随意丢弃的废弃家具、建筑材料,并反问:“业主自己随意丢弃的垃圾自己不清理,还反过来怪物业?”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干净整洁的环境需要业主们共同自觉维护,丢弃大型垃圾时理应找到合适的场所,而不是随意丢弃在小区内。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只是个“打工的”,无法代替物业方发表看法,如记者有问题可以联系物业领导,但其不愿提供物业领导的联系方式。由于无法联系物业方,记者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至截稿时间止,记者未接到相关人员的来电。

  律师:物业有义务清理垃圾,但小区环境需业主共同维护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居民。有居民认为,物业作为管理方理应对小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进行维护和督促管理,可以通过加收一定的垃圾费来作为清洁成本费用。而有市民认为,物业虽有义务维护小区清洁工作,但仅限日常的小型生活垃圾,业主自行将环卫部门都无法处理的大块家具、建筑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破坏了小区环境,理应自行清理垃圾。也有居民建议,如果找不到丢弃该垃圾的当事人,可以让物业向业主代收一些费用请专业人士进行清理,并在现场树立“请勿乱扔垃圾”的警示牌,共同为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出把力,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难,而不是互相抱怨。

  对于此事,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区域的保洁是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而小区垃圾的清理显然属公共区域保洁的范畴,物业有义务清理小区的垃圾,但业主是小区的一员,为保持小区的整洁,不应随意丢弃垃圾,更有义务将临时堆放的垃圾进行自行清除,或将垃圾丢到指定区域。

  原标题:小区垃圾堆积半年多 应由谁来清理?律师:物业方有义务清理,业主有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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