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男子收购病死猪加工销售获刑11个月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9-18

图为庭审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方晓 林小雨)9月12日,博白县马头岭社区内,社区居民100多人坐满了旁听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将庭审搬到了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熊玉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上诉一案。

  2018年7月至9月间,熊玉海伙同他人在福绵区某村私设屠宰点,收购郑某广等人贩来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分解并销售他人。案发后,公安民警在上述屠宰点当场扣押病死猪骨头31包、猪肉25包。随后,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熊玉海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熊玉海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本次庭审中,审判长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后当庭宣判,驳回熊玉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分发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单,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还专门给大家上了一堂法治课。

  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病死猪肉案、假药案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彰显玉林市人民法院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决心,号召人民群众积极主动举报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社区,此举受到各方的赞扬。

  原标题:利欲熏心昧良心 熊玉海收购病死猪加工销售 获刑11个月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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