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跌伤致残3年后,女方诉离婚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9-27

庭审进农家

  一张桌子,两条长凳,几把椅子,墙上挂着“容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横幅。近日,在容县六王镇某村一农家小院响起了法槌声,一起离婚案在当事人家中开庭。

  男方因伤致残生活困难

  女方诉离婚

  离婚诉讼是女方提出的。因感情不和,她在丈夫没受伤前就曾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为此她离家外出打工,只是往家里给儿子寄生活费。2015年9月 ,男方在帮家人建房过程中跌伤,这一跌还挺严重,经鉴定为肢体一级残疾。他的父母为此承担起沉重的日常照料,生活陷入困难。

  这样艰难的日子持续了3年多,今年7月女方诉至容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儿子由她抚养。

  法官家门口调解案件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杨梅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向男方送应诉材料时了解到,男方出庭应诉比较困难,为了利于解决纠纷和考虑到男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和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由于男方情况特殊,无论是判离还是判不离都很难,如果能让双方协商一致,调解结案无疑是最好的。双方也觉得如果事情继续闹下去,问题得不到解决,对双方的家庭都不好,为此均表示同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男方父母提出,儿子因伤致残,女方如果要离婚应该给予5万元的补偿,毕竟眼下家庭生活困难。“男方是自己在建房过程中跌伤,为何要我们拿钱出来补偿?”对此,女方及其家人均表示不同意。

  “按《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现在男方因伤致残,生活困难,作为妻子负有扶助义务,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情理上,都应该给予适当帮助,况且你们的儿子还未成年……”承办法官以法说理,女方及家人最终表示同意给予男方适当的帮助,但5万元这个数额太高,他们承担不起。

  考虑到女方也是外出打工挣钱,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法官反过来作男方的思想工作,村干部也加入到调解中。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方给付男方3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这3万元补助款也作了分配,1万元交由男方父亲,2万元存在两人儿子名下。由于女方目前只筹到2万元,余下1万元到年底支付。至此,多年的离婚纠纷在家门口得到了化解。(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旺基)

  原标题:丈夫跌伤致残3年后 女方诉离婚 法官进村开庭,家门口调结案件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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