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娃借相亲骗财 她获刑十个月罚金五千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11-26

民警在容县某车站将梁某某抓获归案 (资料图片)

  恋爱一年多,他遭遇“女友”以各种理由频频要钱,直到最后一次要“伙食费”没给,微信遭“女友”拉黑,随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还记得今年7月容县警方破获的这起骗婚案吗?容县法院刚刚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借相亲骗财的已婚女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随着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该案更多细节呈现出来:梁某某行骗时竟带着自己的孩子。

  “媒人”介绍 大龄青年陷入相亲骗局

  事情要从今年4月1日说起,北流34岁的李大勇(化名)到容县公安局容城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一名叫张某的女子以谈对象为名诈骗钱财。

  接到李大勇的报警后,民警很快排查出这个“张某”的真实名字为梁某某(31岁,容县人)。7月7日,民警在容县某车站将梁某某抓获归案。

  梁某某到案,这场相亲骗局浮出水面。在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更多细节呈现——

  原来,2018年元旦,李大勇通过自己的堂弟认识了一名自称吴艳芬(化名)的容县人,由于家人对他的婚事着急,他便问吴艳芬是否有单身女青年介绍,吴艳芬马上答应帮他介绍。当月,李大勇就在吴艳芬的介绍下认识了容县女子“张某”。吴艳芬和“张某”都说,“张某”还是单身。李大勇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并展开追求。

  从认识开始,“张某”便频频向李大勇要钱,一开始两三百元,有时甚至达上千元,要钱的理由各种各样:“帮买床单四件套”“今天我过生日,想买黄金饰品”“在外地没有车费回家”……在情人节、三·八妇女节,李大勇还先后给“张某”发微信红包520元、380元。

  李大勇对于“张某”的要求几乎百依百顺。2018年8月25日,“张某”再次通过微信聊天叫李大勇给200元钱,李大勇说没有钱了,“张某”马上就把李大勇微信拉黑。因为以往“张某”也试过在李大勇不给钱的时候拉黑他,加上“张某”平时大多数时间居住在广东,起初李大勇并未在意,但时间匆匆流逝,李大勇再也联系不上“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报了警。

  借相亲骗钱 已婚女行骗时还带着孩子

  经查,在行骗中不仅梁某某使用了假名,“媒人”吴艳芬也是假名,其真名是陈某某,陈某某让梁某某在相亲时改名换姓称“张某”,梁某某明知道这是借与他人相亲为名诈骗钱财,但她却没有质疑,反而一口答应,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

  令李大勇始料未及的是,自己并非唯一的受害者。除了李大勇外,陈某某还“介绍”了岑溪、容县等地的数名男青年与梁某某“相亲”,为了更好地骗钱及不被人识破,每次“相亲”时陈某某都给梁某某安排了不同的假名,以骗取对方的相亲“利是钱”, 每次都能获利50元至100元不等。

  更让李大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梁某某在广东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李大勇还见过这个孩子,因为约会时梁某某常常带着这个孩子一起来玩,李大勇问起,梁某某说是她的侄子,所以李大勇并未存疑。

  据统计,梁某某使用假名字并隐瞒其已婚的身份,以相亲谈恋爱的名义,编造各种理由骗取李大勇现金8768元。案发后,陈某某在逃。

  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梁某某退赔被害人李大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768元。

  骗局套路多 相亲需谨慎

  临近年底, 单身青年们是否有被家人催婚的恐惧?是否有草率找个人带回家见父母的冲动?在此,法官提醒急于脱单的朋友们,相亲虽美好,但不要放松警惕:一是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大多数受害者易被骗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从而上当受骗。可以通过参与对方聚餐聚会、探访其家庭或工作单位等方式对其做大致了解。二是涉及钱财要三思而后行。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相亲对象的借口,防止落入圈套。(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申江慧)


  原标题:《“女友”索钱未果翻脸 将他微信拉黑》(本报2019年7月10日5版)续 带着娃借相亲骗财 她获刑十个月罚金五千 法官提醒:骗局套路多,相亲需谨慎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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