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收费欺压百姓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11-29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莫晓敏)11月18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刘定耀、刘传荣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关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李某租用刘某林位于福绵区樟木镇中村石科的仓库存放化工原料,经常有运输化工原料的车辆从石科的村道出入。2018年7月的一天,刘定耀、刘传荣、刘祖林等石科村民在刘祖林的小卖铺处商量在本村路口立限重牌,对入村的超重外地车辆进行罚款。

  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以刘定耀、刘传荣、刘祖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先后三次以车辆超载压坏村道为由,对运输货物来李林仓库的车辆采取拦截、阻止卸货的方式,向仓库的使用人李林及运输司机强行索要钱款28000元,共得款16000元,未遂数额1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定耀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车辆超重压坏村道为由,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12名被告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两年以内,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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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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