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发“猪瘟财”,陆川5名公职人员受审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12-02

庭审现场

  去年8月以来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开展疫病防控工作。陆川县本应战斗在防控第一线的5名公职人员却收受好处费,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1月28日下午,陆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持续至晚上10时许,将择日宣判。

  以证敛财,5名公职人员受审

  当天,被告人蓝玉广、詹文彬、范思凯、罗伟清、黎艳5人站在被告席上。案发前,蓝玉广任陆川县水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副队长,分管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及远程监控工作;其余4人均为陆川县温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玉广等5人涉嫌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受贿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间,詹文彬、范思凯、罗伟清、黎艳与吴振丽(另案处理)被派驻到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驻场检疫,上述人员在对该公司屠宰的生猪进行检疫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工作辛苦为由向该公司索要好处费26600元。

  为感谢温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谢瑞明(另案处理)的平日关照,詹文彬等5人从好处费中拿出1200元分给谢瑞明。

  动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

  今年4月至5月间,在利益的驱使下,蓝玉广等5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不清楚生猪来源且未按照规定对生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以证敛财。

  蓝玉广分别伙同罗伟清、范思凯、黎艳共计违规开具41张(5363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202800元,个人所得99900元。

  罗伟清伙同蓝玉广违规开具28张(3699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1804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79600元。

  詹文彬违规开具19张(3192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1230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96400元。

  范思凯伙同蓝玉广违规开具5张(684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独自违规开具5张(759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A证),受贿数额共计696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32500元。

  黎艳伙同蓝玉广违规开具8张(980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516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12500元。

  庭审持续至晚上10许,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9年7月8日,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蓝玉广等5人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存在涉嫌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问题。

  经过缜密而快速的线索核查后,7月10日、13日,陆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对5名被告人立案侦查。8月,中共陆川县纪委、陆川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蓝玉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陆川县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詹文彬、范思凯、黎艳、罗伟清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蓝玉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陆川县水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居中介绍或放任其管的官方兽医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伟清、詹文彬、范思凯、黎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官方兽医的职务便利,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并收受他人财物;在被派驻到公司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索贿,应当以受贿罪、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伟清、詹文彬、范思凯、黎艳在索贿的共同犯罪中,蓝玉广、罗伟清、范思凯、黎艳在动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的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

  庭审中,除二人外其余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控辩双方围绕犯罪定性、犯罪金额、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庭审活动从下午3时许持续至晚上10时许。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

  原标题: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收受他人好处费 顶风发“猪瘟财” 陆川5名公职人员受审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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