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婚冒名借相亲骗财,她行骗时还带着儿子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12-06
  容县女子梁某某把婚姻当作获利手段,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处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768元。

  “媒人介绍”,大龄青年陷入相亲骗局

  李大勇是北流人,1985年出生的他在亲人眼中已经是大龄剩男,家人对他的婚事很担心,他自己也非常着急。

  2018年元旦,李大勇通过自己的堂弟认识了一名自称吴艳芬的容县人,李大勇问吴艳芬是否有单身女青年介绍,吴艳芬马上答应了。当月,李大勇就在吴艳芬的介绍下认识了容县女子刘媚。吴艳芬和刘媚都说,刘媚还是单身。李大勇添加了刘媚的微信并开始追求刘媚。

  帮买床单四件套,699元;今天过生日,想买黄金饰品2469元;情人节,发微信红包 520元……从认识开始,刘媚便以各种名义向李大勇要钱,一开始两三百元、四五百元,有时甚至达到了上千元。

  对于刘媚的要求,李大勇都一一满足了。2018年8月25日,刘媚再次通过微信聊天叫李大勇给200元钱,李大勇说没有钱了,刘媚马上就把李大勇微信拉黑了。因为以往刘媚也试过在李大勇不给钱的时候拉黑他,加上刘媚平时大多数时间居住在广东,李大勇并未在意。但时间久后,李大勇再也联系不上刘媚,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骗局揭开,已婚女竟带儿子去相亲行骗

  最终,李大勇向派出所报了案,骗局这才被揭穿。原来,“刘媚”、“吴艳芬”并不是她们的真名,刘媚的真名是梁某某,吴艳芬的真名是陈某某,陈某某让梁某某在相亲时改名换姓称“刘媚”,梁某某明知道这是借与他人相亲为名诈骗钱财,但她却没有提出质疑,反而一口答应,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

  令李大勇始料未及的是,自己并非唯一的受害者。除了李大勇外,陈某某还“介绍”了岑溪、容县等地的数名男青年与梁某某“相亲”。为了更好地骗钱及不被人识破,每次“相亲”时陈某某都给梁某某安排了不同的假名,以骗取对方的相亲“利是钱”, 每次都能获利50元至100元不等。

  更让李大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梁某某已经结婚并生育有一个孩子了。李大勇还见过这个孩子,因为约会时刘媚常常带着这个孩子一起来玩。李大勇问起,刘媚说这是她的侄子,所以李大勇并未存疑。

  据统计,梁某某使用假名字并隐瞒其已婚的身份,以相亲谈恋爱的名义,编造各种理由骗取李大勇现金8768元。案发后,陈某某在逃。

  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处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梁某某退赔被害人李大勇的经济损失8768元。

  法官提醒:骗局套路多,相亲需谨慎

  临近年底, 单身青年们是否有被一家老小催婚的恐惧?是否有草率找个人带回家见父母的冲动?法官提醒,骗局套路多,相亲需谨慎。急于脱单的朋友们,相亲虽美好,但不要放松警惕,一是要及时、认真核对对方身份。大多数受害者易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从而上当受骗。可以通过参与对方聚餐聚会、探访其家庭或工作单位等方式对其做大致了解。二是涉及钱财要三思而后行。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相亲对象的“借口”,防止落入“圈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隐婚冒名借相亲骗财 她行骗时还带着儿子 获刑十个月罚金五千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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