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童银丰桥底下溺亡5方成被告,法院一审判决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12-16
  今年2月16日,一则寻找6岁男孩的寻人启事,引发全城关注,可结果很遗憾,男孩次日下午被发现在南流江银丰桥底下溺水身亡(本报曾作报道)。日前,这一事故引发一场官司。

  原来,男孩父母将管理南流江玉林段流域及附属设施的玉林市南流江防洪管理处(简称:南流江管理处)等5方诉至法院。前不久,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男孩父母承担90%的责任;被告南流江管理处因管理中存在瑕疵,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64000余元给男孩父母,其余被告不承担责任。

  6岁男孩银丰桥底下溺亡

  男孩家所在的小区,离南流江不远。在南流江的银丰桥附近,经常有市民钓鱼。

  2月16日,男孩和堂姐到银丰桥看市民钓鱼,后堂姐独自回家,男孩失联。家人万分着急,发寻人启事,一时间,众多热心网友在朋友圈和微信群接力转发帮忙寻人。警方接到报警后介入查找。经查看附近的监控,录像显示男孩进入银丰桥南面桥底后再未出现。

  次日16时许,不幸消息传来,玉林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在银丰桥南侧西面桥底下与护堤夹角位置的水中将男孩的遗体打捞上岸。经法医勘验,男孩属溺水身亡。

  南流江管理处等5方成被告

  事后,因男孩的死亡赔偿问题,其父母与被告进行协商无果,今年7月诉至玉州区法院。

  这起官司的5方被告是,南流江管理处及其举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以及两家施工单位市城投公司、海力公司。

  之所以告了这5方,男孩父母认为,距离孩子出事地点约20米处的江边步道留有20米缺口未建设护栏和银丰桥相连接;事发地点的桥孔另一端有约长70米宽5米的泥路连接桥孔和另一端的护堤道路,该泥路在工程未施工前没有路,后来由于海力公司施工时运输建筑材料便成了路。该公司在施工完毕后保留该段泥路未作处理,市民可以从该处自由进入桥孔直达事故地点。

  男孩父母认为,银丰桥护堤江段附近有高密集人群居住区,到该护堤活动的市民众多,南流江管理处、市水利局作为该护堤的管理部门,市园林中心作为步道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该护堤和步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南流江管理处、市水利局因疏于管理对儿子不慎落水溺亡具有过错,被告市城投公司、海力公司施工不合理也具有过错,被告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共同承担原告损失7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南流江管理处担责10%

  在这起事故中,谁该为男孩的死亡负责?庭审争辩激烈。

  5方被告都认为,孩子的溺亡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责任在原告方。其中,南流江管理处、市水利局还认为,孩子出事地点是玉林市防洪工程范围,不是公共活动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他们的职责是负责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和保护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在河道沿途人流多的地段设置有警示标志,尤其是事发溺水的附近也立有多个警示牌,尽到安全提醒职责。海力公司则认为,其公司虽说是南流江两岸步道施工单位,但该工程已验收并交付使用。事故的发生不是在其公司施工期间。

  法院经审理,最后作出的认定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于孩子落水地点,虽没直接证据证明,但根据监控录像及打捞地点,可以推定孩子在银丰桥底下溺水身亡。

  其次,银丰桥下虽然有通道,但该桥南侧桥底现还不是公共娱乐场所,在该桥南侧东面的小路设施不完善,杂草较多,并不便于人们休闲行走,而西面的步道终点处有明显的石墩阻拦,已提醒人们此为步道终点,并在终点前的水文观测点设置有警示标识,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责任如何分配——男孩在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下,独自到危险系数比较高的江边游玩,增加危险系数,而男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是发生本案溺水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5被告应是否担责——被告南流江管理处,作为南流江玉林段的维护者及管理部门,在治理、维护及管理南流江玉林段流域时,对河道沿岸的设施、设备及危险地段负有管理职责,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哪些地方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对处于人员流动大、活动密集的地方,除设置警示和标识外,对可能存在危险部位还应当设置防护装置(防护栏),有效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如本案出事地点银丰桥南端桥下桥孔两端陡峭、坡度大,应设置防护栏以降低危险系数,由于未做到有效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其管理中存在瑕疵,应承担本次事故一定责任。南流江管理处的举办单位虽是市水利局,但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市水利局并不管理此处设施,不用共同承担责任。被告市城投公司、海力公司修建的步道没有增加事故地段的危险系数;被告市园林中心的职责范围是对南流江两岸的卫生及绿化管理职责,三方被告与男孩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均不承担本事故的责任。

  综合起来,法院判男孩父母承担本次事故90%的责任;被告南流江管理处承担10%的责任,其余被告不承担责任。男孩的死亡赔偿金等加起来一共64万余元,所以,南流江管理处最后对男孩的死,要赔偿64000余元。


  原标题:6岁童银丰桥底下溺亡  5方成被告 法院一审判决:该河道管理部门担责10%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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