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峤山有宝藏能一夜暴富?不法分子假借寻宝诈骗

2020-01-0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谎称都峤山风景区有宝藏,需要“寻宝经费”,这种“寻宝诈骗”虽是千年老梗,但仍有人幻想通过“寻宝”一夜暴富,犯罪分子也屡屡因此得手。近日,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黎某某退赔被害人覃某某、杨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

  黎某某是梧州人,2008年开始与容县石寨镇某村的覃某干泥水活,两人关系较好,平时闲聊中黎某曾说过石寨镇都峤山风景区某处地方有“藏宝洞”,里面有很多古董是他爬山时所见的。2019年5月,覃某的亲戚覃某某听说了黎某发现“藏宝洞”的消息,就约朋友杨某某来找黎某某想“寻宝”。黎某某提出要一万元作为“寻宝经费”。为了寻得所谓的“宝藏”,覃某某与杨某某各出资5000元作为“寻宝经费”给黎某某。

  2019年5月17日早上,黎某某带着覃某某、杨某某前往都峤山风景区附近山上 “寻宝”。“寻宝”时黎某某带着覃某某等人在山洞里转悠,一直到中午下山,也没有找到所谓的宝藏。覃某某要求黎某某退还寻宝经费,黎某某说按“规矩”找不到宝藏是不退钱的,还说他老家那里有一个洞穴,里面有宝藏,过几天再带覃某某等人去看,覃某某信以为真。随后,覃某某再找黎某某询问寻宝的事情,却发现他的手机号码被黎某某拉黑了,再也联系不上黎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019年9月18日,公安民警在梧州市将黎某某抓获。据黎某某交代,所谓的“藏宝洞”是他捏造出来的,并没有其事,当时他手头紧,覃某某一再追问寻宝的事情,黎某某就产生了通过寻宝诈骗钱财的念头,诈骗所得钱财均已用于个人花销。

  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支招:防范类似“寻宝诈骗”行为,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给不法分子设圈套的机会;当陌生人向自己提出转账或者给现金的要求时一定要理智,保证自己资金安全;同时还要和身边人一起分享这些诈骗信息,以提高警惕。 (申江慧)

  原标题:不法分子假借寻宝诈骗

  【责任编辑:李家州】

3人点赞

相关推荐

7月玉林市启动H7N9免疫试点
2017-07-11
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简介
2019-12-29
玉林城区大南路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将于6月30日通车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