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丈夫暴力,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20-03-25

法官向申请人了解情况

  “我老公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我!”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了一份特殊申请书,当事人黎某请求法院给予自己人身安全保护。

  法官调查取证

  据黎某称,自从孩子出生后,脾气暴躁的丈夫梁某常因家庭琐事对她进行辱骂、殴打,让她身心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收到黎某的申请后,考虑到案件的紧迫性,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案开展调查取证,以确认申请人是否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经审查,黎某与梁某在共同生活中,由于沟通不畅,确实存在因家庭琐事而出现关系不睦的情况。但黎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梁某对其实施过家庭暴力。除此之外,还了解到梁某长期在外工作,每年回家一两次,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外出务工,黎某也没有意愿与梁某离婚。

  多方联动调解

  与黎某和梁某分别谈话后,主审法官了解到两人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决定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并邀请镇妇联、村委干部、家事调查员参与调解。经过对梁某进行教育引导,使梁某明白施行家暴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梁某承诺以后在夫妻相处中会好好沟通,关心、体谅妻子。经过调解,黎某与梁某均作出了书面承诺,表示以后会和谐相处,加强沟通,遇到家庭矛盾会冷静对待。

  由于黎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梁某对其实施过家庭暴力,且双方均表示今后会和谐相处,则黎某遭遇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认定为已消除。基于此,法院认为黎某的申请不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法裁定驳回黎某的申请。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妙妮)

  原标题:遭遇丈夫暴力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经多方联动调解,夫妻二人承诺以后和谐相处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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