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不识字妻签“自愿书” 男子卖掉年幼继子

2016-07-06

  这是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男子宋某某因涉案被抓,其再婚妻子到派出所反映自己的儿子被对方卖掉,由此牵出一起9年前的卖儿案。



  最近,陆川法院审结这起案件,无良的继父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了有期徒刑5年半。而当年1岁半被卖掉的孩子在事隔9年后重回母亲身边。



  



  欺骗妻子同意  男子卖掉年幼继子



  事情要从2006年9月说起,女子罗某某携带四个孩子(二男二女)与男子宋某某组建新的家庭,一起共同生活。



  可是,仅仅生活一个多星期后,宋某某以抚养困难为由,对妻子罗某某说,要将她1岁半的次子小庆(化名)给人“送养”。



  说是“送养”,其实,宋某某向介绍人梁某琼提出要1万多元钱,事后确实得到12000元。宋某某不仅欺骗了妻子,还利用妻子罗某某不识字隐瞒真相,骗罗某某在送养“自愿书”上按下手印。



  就这样,小庆被卖到了一户林姓人家。罗某某起初以为只是将儿子送养,日后还可以见到儿子,可是这样的想法落空了。



  直到2015年5月13日,宋某某因其他犯罪被陆川县公安局抓获归案,罗某某向民警反映了宋某某于2006年将其儿子卖掉的情况。至此,东窗事发。



  面对警方的调查,宋某某对其将小庆卖掉的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遂向陆川法院提起公诉。



  



  犯拐卖儿童罪  无良继父获刑5年半



  今年1月27日上午,陆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某提出其送小庆给他人抚养是与罗某某一起送的,罗某某是自愿的,并签有“自愿书”,其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然而,经庭审质证的相关证据证实,虽然罗某某与宋某某一起将小庆送养他人,但是罗某某主观是送养,并不要他人的钱财,其要求以后能见到孩子。罗某某大字不识一个,虽然其在“自愿书”按下指印,但是在不知道自愿书内容的情况下按照被告人宋某某的意思做的,不能认定是罗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陆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骗取罗某某的同意,主观上有出卖牟利的目的,客观上将幼儿小庆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完全符合拐卖儿童罪的事实构成要件。



  于是,近日,陆川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儿童不是商品,送养或收养小孩要走正规渠道



  与传统的通过诱骗、抢劫等手段拐卖婴童的案件不同,本案是一起继父将儿子卖与他人的典型案例。



  办案法官称,被告人宋某某隐瞒其妻子罗某某,利用其不识字骗取罗某某“自愿”在送养“自愿书”上按下手印,将其次子送与他人,从中获取利益,其行为明显不属于按正规的手续将子女送予他人抚养。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贩卖孩子的行为,在如今社会中,特别是农村中并非绝无仅有,很多人认为,民间私下送养孩子只是想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并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传统的糟粕思想,会给人贩子提供灰色的空间,会让孩子成为无辜的牺牲品。



  令人唏嘘的是,本案中,虽然林家人不是人贩子,但是,他们抚养了将近十年的小庆最终还是回到了他亲生母亲身边,这对于林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对于小庆来说也是心灵上的一种创伤。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加重了对买方市场的打击,也加大了拐卖儿童买方行为的犯罪风险。



  为此,办案法官提醒,儿童不是商品,如果要送养或者收养小孩,必须要走正规的渠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送养、领养手续,这样的送养、收养关系才合法,受国家法律保护,才能真正意义上保障孩子能够在新的环境下健康、快乐地成长。(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罗石明)



原标题:骗不识字妻签“自愿书”男子卖掉年幼继子 故事结局:男子犯拐卖儿童罪获刑5年半;当年1岁半被卖掉的孩子事隔9年后重回生母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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