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多举措引导和激发社会资金投资

2016-10-2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陆小青 通讯员 陈静)近年来,我市以“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实现 “两个建成”为目标,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引导和激发社会资金投资的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市经济社会投资环境,多举措引导和激发社会资金投资,活跃社会资本投资,充分发挥我市发展的千钧之力,促进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民企融资问题



  我市大力实施“引金入玉”工作,积极引进桂林银行入驻玉林,同时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桂林银行玉林分行挂牌开业后,拉动我市上半年贷款增加14.12亿元。同时,我市致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截至9月底,共有25家小额贷款公司批复开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8亿元,贷款余额为9.55亿元,有效支持了全市经济的发展。我市还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优先安排民间投资重点领域的信贷资金,并在信贷额度上予以倾斜。



  此外,我市积极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今年5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由市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截至9月底,全市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共19.4亿元,其中,5家法人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1.83亿元,比年初增加2019万元;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担保余额17.57亿元,广西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195万元,有力地拓宽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我市出台了《玉林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建设教育事业暂行办法》《玉林市鼓励中小企业改制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实施意见或办法,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同时对非公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进行股改非公企业给予奖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



  同时,我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捐赠等方式依法开展投资活动,引导民间资本以BT、BOT、TOT、委托代建等方式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引导民间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社会领域的改制重组,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出资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支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和年度推进工作计划,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此外,我市不断放宽投资准入,增加投资“门路”:放宽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准”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外,所有生产经营性领域都对各类企业放开;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他均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限制,允许具备投资条件的社会团体、企业法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境外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加大民企支持力度,激发社会资金投资



  我市不断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法制环境。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和规章,保障民营企业在项目建设、企业开办、税费缴纳、财政支持、贷款融资、用地用电、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建立起民间投资协调督办机制。将民间投资纳入市人民政府重点指标监测调度体系。针对民间投资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督办解决相关问题。同时,每年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对市直各部门服务民间投资工作进行公开评议。



  原标题:我市多举措引导和激发社会资金投资 撬起社会投资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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