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

2016-11-29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秋萍)年关将至,不少商家纷纷推出金融消费产品吸引消费者眼球,不过其中也可能存在种种消费陷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有关金融消费投诉事件,为市民作出警示。





案例一



班群同学网求借款



不问就汇损失千元



小康在玉林某校上学,与班里的旭阳是好友。周六中午,旭阳突然看到小康在QQ上向他求救急借1000元交手机费和购买参考书,说是自己的手机没有话费要被停机了。由于两人平日里的友好关系,旭阳想也不想就直接通过网上银行向小康的账户汇款了1000元。到周一上课见面,旭阳与小康说起此事,才知道小康的QQ上周刚被盗用。



于是,旭阳与小康向银行投诉,请求协调银行拦截这笔汇款,但被告知资金已被取走。



消费提示:在遇到朋友、同事、亲属等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以遭遇变故、突发事件等急需用钱为借口借钱时,应谨慎识别,仔细确认登录的网站,汇款前须先与对方联系核实,不要轻易汇款。



案例二



金融信息要加密



保护不当自“买单”



中秋节前夕,吴先生的个人账户发生了3笔金额不等的小额支付,共计645元。吴先生确认其本人在此期间并未进行过任何资金交易,认为是银行无端扣费,遂向银行咨询投诉。



经查,该项3笔交易均为网上购物后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操作,直接转账到一张姓账户,全用于支付网上购物的费用。后吴先生查明确认,由于自己未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以致朋友获取其密码并进行消费,造成损失。当即撤诉,并向银行道歉。



消费提示:银行借记卡章程规定了持卡人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的义务。根据银行借记卡章程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应由吴先生本人承担。



提醒



消费者应加强防范意识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消费者没有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对金融产品的收益期望过高而缺乏风险意识,从而导致金融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对金融商品或服务要有科学正确的认知,不要盲目选择,只有清楚自己的消费目的、清醒地认识商品性质,才能理性消费、明白消费。同时要理性审慎投资,远离非法金融。”



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护照等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不要轻易将这些证件借给他人。向他人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时,应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并加上“再复印无效”的字样。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盗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标题: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岁末注意防范金融消费陷阱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准新郎毒贩 未入洞房先进班房
2016-12-03
记者走进“魔法学校”,探秘小学生神奇的科技之旅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20-11-03
兴业产业扶贫强村富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何少凤|201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