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民关注的,就是《条例》要解决的!

玉林日报 2016-12-24

  



 







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进行提问。(记者 蒋金泰 摄)


《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亮点是什么?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共区域停车问题、市场环境卫生问题、占道经营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在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向新闻发言人进行了提问。



亮点一:整治“圈地停车”现象



记者提问:目前,玉林城区的“圈地停车”现象较严重,哪里人群车流多,“围裙大妈”就将地盘扩展到哪里,并且多是占用街道中的人行道,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损害了玉林的形象;还有一些店面业主为一己之利,擅自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这种现象也比较严重。请问《条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整治“圈地停车”是《条例》中的一个亮点,我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解答:



一、明确行为要求。《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或者擅自施划、撤销停车泊位”,以法条的形式对圈地停车、阻碍城市停车位正常使用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树立正确社会导向。



二、《条例》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圈地停车”问题既影响市容管理,也影响道路交通,对城市公共场地的停车位置谁来划定、谁来管?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划定停车位置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由市政市容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商定进行划定,对城市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



三、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或者擅自施划、撤销停车泊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已划定的停车泊位,擅自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二:对“泥头车”加强管理



记者提问:没有遮盖和冲洗轮胎的“泥头车”在城市主要街道上行驶,撒下运载的物质,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请问《条例》是否有一些好的管理机制,从而遏制道路污染?



答:这个问题是城市管理机制问题。管理机制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如果管理机制运行不畅,要想仅通过具体监督执法来做好“泥头车”的监管工作,那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必须是采取法制化措施。所以,对于管理机制的问题,在对《条例》的一审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以及二审时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都进行了慎重考虑,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还专门就能否设定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召开了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听证会。



在《条例》的条文规定中,对“泥头车”加强管理,遏制道路污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一个总的基本原则,即“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应当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散体、流体物质的,首先要责任人进行清理,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应进行清理;上述两种情况,对拒不清理的,可以扣押车辆,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三是明确了对“泥头车”的扣押主体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亮点三:堵疏结合解决“乱摆乱卖”



记者提问:玉林自古以来就有“岭南都会”的美誉,商品交易十分活跃,但乱摆乱卖及马路市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请问在《条例》中如何规范这些行为呢?



答:出现这些问题,首先是我们的规划存在缺陷及市场建设进度跟不上。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乡镇人口大量向城市集结,从而造成了有些人群稠密的地方没有规划好农贸市场,有些尽管有农贸市场的规划但是建设进度及配套设施也跟不上;有一些尽管建有农贸市场了,但由于摊贩不愿意支付摊位费或为了招徕消费者而不愿进市场经营;有些消费者也因为农贸市场的设施不配套(如无停车场所)或为了贪图方便而选择马路市场购物,这些因素的存在催生了马路市场。



为了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及乱摆乱卖的问题,《条例》作了充分的考虑及相应的规定:



第一,采取有堵有疏的辩证方法解决马路市场的问题。首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沿街叫卖等经营活动;其次是适当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可以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允许摆摊设点。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对早市及夜市摊点作出规划、作出安排。



第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秩序,让无序的马路市场进入真正的市场经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在《条例》中首先明晰商品交易市场各方面的义务与责任,杜绝任性行为。其次,规范商品交易经营者的营业行为,从源头解决乱摆乱卖的行为。再次,设置相应的罚则,以落实解决马路市场及乱摆乱卖问题的保障措施。最后是明确执法主体及责任,即是对市场内的行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法;市场外的行为则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规范、监督、执法。



原标题: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市民关注的,就是《条例》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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