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演“碰瓷” 9名成员均获刑

玉林晚报 2017-01-05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间,在广昆高速公路容县至南宁路段接连发生了多起“碰瓷”案,北流警方为此捣毁了一个跨省“碰瓷”抢劫团伙。日前,这起曾备受关注的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即该团伙广东省高州籍卢某岳、卢某海等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5年1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



为了来钱快,卢某岳、卢某海等人盯上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2014年9月2日,卢某岳驾驶一辆黑色丰田锐志小轿车搭载卢某海窜到广昆高速公路,当行驶到昙容至容县路段时,发现前方陈某等人驾乘的广东牌照的轿车变道行驶时,卢某岳驾车加速靠近该车,卢某海向该车投掷螺母,制造与对方车辆发生刮擦假象。随后,卢某岳驾车拦截逼停陈某的轿车,指责对方驾车碰坏了其车的后视镜,要赔偿3000元修理费。遭陈某拒绝后,卢某岳、卢某海强行对陈某搜身,劫走现金200元。



自此后至2015年1月,卢某岳等人时分时合,先后多次驾乘租用的小汽车在广昆高速公路容县至南宁路段,采取向被害人驾乘的车辆投射硬物的手法,制造交通事故假象,接着通过喊话、鸣喇叭、打双闪、危险别车等方法逼停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之后,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财物,甚至挟持人质出高速公路去到附近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



案件接连发生,引起了玉林警方的注意。2015年2月,卢某岳等9人悉数落网。



经法院查明,卢某岳、卢某海参与抢劫作案12次,劫取现金共4.4万元。其余7名团伙成员也参与抢劫2到4次不等。



法院认为,卢某岳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胁迫的手段,强行劫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鉴于卢某岳等人在高速公路上用高度危险的手段实施抢劫次数较多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原标题:高速公路演“碰瓷” 9名成员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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